三段論第四格

三段論第四格簡稱“第四格”。中項在大前提中為謂項,在小前提中為主項的三段論形式。其結 構為:如:“有的水生動物是海豚,所有 海豚是哺乳動物,所以,有的哺乳 動物是水生動物。”

運用三段論第 四格進行推理時,要遵守這三條待 殊規則__ (1)如果兩個前提中有一個 是否定判斷,那么,大前提必須是 全稱判斷;(2)如果大前提是肯定判 斷,那么,小前提必須是全稱判斷; (3)如果小前提是肯定判斷,那么, 結論必須是特稱判斷。第四格在認 識中沒有什麼持殊的作用。關於三 段論第四格是誰在歷史上最先提出 的問題,邏輯學家們對此還有不同 的看法。有的認為,亞里士多德除 了在《前分析篇》開頭幾章中系統地 提出並分析了第一、二、三格的十四 個式外,還提出和分析另一些真的 式,因而認為亞里士多德知道並承 認第四格的所有的式,問題僅在於 他在系統劃分三段論時漏掉了這式;有的則認為第四格的發現者是 公元二世紀居住在羅馬的希臘醫生 和哲學家蓋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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