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敕令

三月敕令是公元1357年3月,法國瓦羅亞王朝國王約翰(1350—1364在位)在英法百年戰爭中被俘後由太子查理頒布。因須徵集軍費和國王贖金,査理召開三級會議,被迫接受第三等級(市民)的改革要求,頒布改革敕令。敕令確認三級會議有權自行召集;有權決定稅額和監督賦稅的徵收和使用;要求武裝市民;禁止封建主之間的私戰;廢除刑事犯罪的賠償制度;刑法規範一律由國王敕令規定;對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縱火等重罪不得赦免;對戰時未經國王和法院許可擅離法國的軍人和貴族規定體刑和沒收財產刑;整肅政府機關,懲罰作威作福欺壓人民的暴行。三級會議還派遣代表參加御前會議,為國王的顧問。敕令頒布後,查理並不執行,封建貴族未受約束,依舊殘酷鎮壓農民起義和迫害廣大人民。

因須徵集軍費和國王贖金,査理召開三級會議,被迫接受第三等級(市民)的改革要求,頒布改革敕令。敕令確認三級會議有權自行召集;有權決定稅額和監督賦稅的徵收和使用;要求武裝市民;禁止封建主之間的私戰;廢除刑事犯罪的賠償制度;刑法規範一律由國王敕令規定;對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縱火等重罪不得赦免;對戰時未經國王和法院許可擅離法國的軍人和貴族規定體刑和沒收財產刑;整肅政府機關,懲罰作威作福欺壓人民的暴行。三級會議還派遣代表參加御前會議,為國王的顧問。敕令頒布後,查理並不執行,封建貴族未受約束,依舊殘酷鎮壓農民起義和迫害廣大人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