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
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
二、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動態,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協調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幫扶活動,承擔市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參與起草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指導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制定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
八、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擬訂有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對涉台、涉僑、涉外的民間信仰活動進行引導和管理。
九、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效能建設、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族宗教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
組織開展少數民族鄉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調查研究,提出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加快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承擔民族專項補助經費的申報、分配和監督使用管理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以及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指導、協調涉及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有關事務;承擔組織開展黨的民族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民族關係並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問題;負責辦理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承擔市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宗教事務科(民間信仰科)
承辦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承辦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核和其他固定宗教處所的審批工作;對我市宗教方面和民間信仰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意見;擬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有關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檢查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同有關部門對非法宗教活動進行綜合治理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承擔協調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工作;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和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進行管理;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流活動;承辦各宗教及民間信仰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吳長樹
王 灝(黨組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朱上真(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負責民族事務工作。
協管行政事務、機關效能、黨建、黨支部等工作。
分管民族事務科。聯繫市民族團結髮展促進會。
林新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鄧日楊(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宗教事務、民間信仰工作。協管綜治、普法、
文明建設、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網路、保密等工作。分管宗教事務科。
聯繫市級各宗教團體和市宗教文化研究會。
孫海平(調研員)
協助分管領導做好宗教工作。
張聖落(副調研員、宗教事務科科長)
負責宗教事務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