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儀論

《三律儀論》全稱《自性大圓滿道支分三律儀淪》。15世紀中期,西藏阿里學者班欽·班瑪旺嘉(1487—1543)著。全書共分五章。

第一章:三律儀總輪;第二章:毗奈耶別解脫戒;第三章:菩薩發心戒;第四章:密乘持明律儀論次第;第五章:總論三律儀次第。總論聲聞、獨覺、菩薩、事部乘、行部、瑜迦部、大瑜迦、阿魯瑜迦、阿底瑜迦等九乘的建立過程。然後分述別解脫戒、菩薩戒和密乘戒等3種律儀的內容及其重要性,要求諸僧恪守戒律,不可違犯。別解脫戒規定,凡僧人應以厭離心為等起,以戒律為重,不損他人利益,從生死輪迴的惡趣中解脫出來。菩薩律儀,即菩薩戒,根據大乘佛教思想規定的戒律,不但自己要求解脫,且有利他之心,斷盡損害他人及他人之因,成辦利他及利他因。菩薩有十重戒: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酤酒戒、說四眾戒、自贊毀他戒、慳惜加毀戒、瞠心不受悔戒和謗三寶戒,若犯十戒就會被逐出僧團。密教律儀是受過密乘戒的僧人所持守的防止、止非之戒,有所防護與能防護之分,前者指心境分別觀察、遷流習氣,後者指守護大樂智慧、殊勝方便所攝心及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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