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平均利潤增長率

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表明企業利潤的連續三年增長情況, 體現企業的發展潛力。

其計算公式為:
三年平均利潤增長率=[(年末利潤總額/三年前年末利潤總額)1 / 3 -1]×100%
三年前年末利潤總額指企業三年前的利潤總額數。假如評價企業2002年的效績狀況, 則三年前年末利潤總額是指1999年利潤總額年末數。
利潤是企業積累和發展的基礎, 該指標越高, 表明企業積累越多, 可持續發展能力越強, 發展的潛力越大。利用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指標, 能夠反映企業的利潤增長趨勢和效益穩定程度, 較好地體現了企業的發展狀況和發展能力, 避免因少數年份利潤不正常增長而對企業發展潛力的錯誤判斷。
三年平均利潤增長率舉例說明
假如A企業在 1995年至1998年間各年度實現的利潤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400萬元,即四年實現利潤總額為900萬元;B企業在1995年至1998年間各年度實現的利潤分別為: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即四年累計虧損總額50萬元。
從上例可以看出,A企業利潤逐年穩步增長,有較好的發展能力,而B企業實現利潤不均衡,年度間經營狀況有較大起伏,對其未來發展能力的判斷,還要具體分析其各年度實現利潤或虧損的具體原因,兩企業的綜合發展能力狀況有著顯著的區別。但依據新企業效績評價指標,A、B兩企業1996年至1998年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指標相同,均為58.74%。由此可見,新效績評價指標體系中,將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作為評價企業發展能力狀況的修正指標,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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