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區司法局

根據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三元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2002)4號]和《中共三元區委、三元區人民政府關於制定三元區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元委[2002]2號),保留三元區司法局,三元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元區司法局
  • 行政編制:16人
  • 行政範圍: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 等級:正科級
職能介紹,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職能介紹

一、三元區司法局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1、指導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2、指導和管理全區“96148”法律服務工作。
二、三元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三元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區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區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
(三)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社會矛盾、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96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
(七)指導、管理、監督全區法律服務市場。
(八)指導、管理、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培訓和學歷教育規劃。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三元區司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8個派出機構:鄉(鎮)、街道司法所。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協調實施和檢查落實;審核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課題調研工作;負責督查、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路技術建設。
管理本局機關的財務,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
協助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警培訓和學歷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研究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
1、參與指導全區的法制宣傳工作,參與制訂全區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三元區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和司法行政外事宣傳工作。
2、參與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具體負責三元區依法治區辦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
1、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隊伍管理、業務指導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矛盾、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2、指導全區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具體負責三元區安置幫教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和延伸幫教。
(四)法律服務股
指導、管理、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的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法律服務機構的行政執法檢查,受理法律服務行業機構或人員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投訴查處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機構或人員的年檢註冊審核工作和執業證照的領取及業務培訓工作。
(五)派出機構: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其主要職責:
1、組織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協助基層政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3、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6、組織開展對“兩勞”釋解人員的接茬安置、幫教工作;
7、開展“148”法律服務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與本職能有關工作。

編制和職數

三元區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行政編制為16名,派出鄉鎮、街道司法專項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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