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七台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結合本縣實際, 制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 , 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台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簡稱:七七台河民宗局
  • 所屬地區:七台河市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領導分工,

機構名稱

七台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七台河民宗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海拜估企規。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結合本縣實際, 制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 , 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
(二)組織指導 縣本級和鄉鎮、管理區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 , 組織接待少數民族 考察團 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四)指導民族 鄉、村制定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動 少數 民族 鄉、村 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拔境樂有關部門做好 少數民族 鄉、村 的扶貧工作。組織協調 少數 民族 鄉、村科技 培訓 、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扶持少數民族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少數民族鄉、村和少數民族民眾的生產、生活環境。
(五)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六)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 少數民族鄉、村 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七)依法保護 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 公民宗教信乎剃端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八)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 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
(九) 依法處置宗教領域的違規違法活動, 引導、促進宗教 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
(十) 依法管理宗教團體, 支持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中上層人士。 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十一)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 對上 對外交流活動。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辦理 少數民族成份和 居住境外的只煉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十二)協助 鄉鎮、管理區 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指導 鄉鎮、管理區 政府 對 民族、宗教 的業務工作。
(十 三)承辦 縣 政府和 上級業務部門 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聯繫民委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重要活動及涉外事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民族科
起草民族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事宜;指導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社團管理;承擔民族事務行政複議工作。
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婚頁盛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牽頭擬訂我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辨遙試您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分配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辦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的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民族地區開展科技科研工作。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調查研究民族語言、文字現狀和使用發展情況;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再諒照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
(三)宗教科
對涉及全市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和民間信仰管理工作;負責宗教動態和專報信息採集、報送工作;擬訂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督促檢查;組織安排宗教界的學習、參觀、考察工作;承擔宗教事務行政複議工作。
承辦佛教、道教、基督教、東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各宗教界人士;指導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接待處理各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對各宗教團體及各宗教場所(寺觀、教堂、清真寺)編印宗教內部資料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審批;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各宗教場所(寺觀、教堂、清真寺)設立審批工作。

單位地址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新興區北山街

領導分工

田生鵬: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
劉志敏:副局長,分管常務工作,負責民族工作,主管民族科,協管辦公室,負責材料、信息工作。
姜海峰:副局長,負責宗教工作,主管宗教科,聯繫市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李 棟:紀檢組長,負責黨群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協管幹部工作,負責目標考評工作。
起草民族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事宜;指導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社團管理;承擔民族事務行政複議工作。
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牽頭擬訂我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分配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辦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的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民族地區開展科技科研工作。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調查研究民族語言、文字現狀和使用發展情況;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
(三)宗教科
對涉及全市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建議;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和民間信仰管理工作;負責宗教動態和專報信息採集、報送工作;擬訂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督促檢查;組織安排宗教界的學習、參觀、考察工作;承擔宗教事務行政複議工作。
承辦佛教、道教、基督教、東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各宗教界人士;指導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接待處理各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對各宗教團體及各宗教場所(寺觀、教堂、清真寺)編印宗教內部資料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審批;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各宗教場所(寺觀、教堂、清真寺)設立審批工作。

單位地址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新興區北山街

領導分工

田生鵬: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
劉志敏:副局長,分管常務工作,負責民族工作,主管民族科,協管辦公室,負責材料、信息工作。
姜海峰:副局長,負責宗教工作,主管宗教科,聯繫市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李 棟:紀檢組長,負責黨群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協管幹部工作,負責目標考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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