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公安局

七台河市公安局

七台河市公安局內設機構8個,執法勤務機構20個,派出5個公安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台河市公安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七台河市
  • 局長:宋鴻源 
部門概況,部門領導,內設機構,執法勤務機構,派出機構,

部門概況

市公安局內設機構8個,執法勤務機構20個,派出5個公安分局。

部門領導

局長:宋鴻源

內設機構

紀檢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查處民警違紀案件;負責財務審計工作,內設2個科室。
(1)監察室。維護黨章、黨紀、政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做好各項行政檢查工作;受理黨員和科以下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本局內部單位及科以下幹部和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與其它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受理黨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認真做好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查處工作;開展對全局執法辦案、大宗物資採購和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等重大事宜監督工作,確保依法廉潔行政;認真做好糾風、行風建設、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和誠信建設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2)財務審計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領導經濟責任、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各種專項資金、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調查、監督;負責對做出的審計決定、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對公安機關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機構。
(1)幹部科。負責全市公安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工資核定、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和年度考評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
(2)隊伍建設綜合指導科。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規劃、公安政治工作任務分解、年度重點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立功創模和選拔樹立公安隊伍先進典型工作;負責政治部綜合工作。
(3)教育科。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崗位培訓計畫,指導人民警察訓練支隊按計畫組織實施教育訓練工作。
(4)宣傳科。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落實,負責全市公安工作的宣傳,制定公安宣傳工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文化建設工作。
警務保障科
負責公安機關的警務保障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規劃,分配調撥警用裝備物資;負責公安機關經費保障、經費收支、國有資產、政府採購、裝備物資管理和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研究、分析公安信訪情況。承擔受理、轉交、協調、辦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科技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設和通信保障工作。具體負責公安網路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網路安全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有線通訊、無線通訊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全市安全技術防範體系建設的規劃和具體實施;負責全市公安信息化套用系統的建設、推廣、套用工作。
黨群工作部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機關直屬單位日常管理和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等。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民警察訓練中心
負責民警培訓計畫的落實,做好教學工作,負責學員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內設三個科室
(1)教學管理室。負責教學計畫制定、課程設定、理論教學等。
(2)戰訓規劃指導室。負責警務實戰訓練、戰術訓練組織安排、戰訓合一的組織實施。
(3)綜合室。負責訓練中心材料綜合、後勤管理、學員管理等。

執法勤務機構

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掌握、處理重大敵情動態、突發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等信息,編輯信息刊物;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內設5個科室
(1)指揮調度室。先期處置一般性緊急警情,指定警種或轄區處置警情。
(2)文秘研究室。負責機關文電的起草、領導講話、會議工作;負責對公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公安工作規劃,為黨委決策提供依據。
(3)督辦綜合室。負責對公安部、省廳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黨委重點工作和臨時交辦工作的督辦任務。
(4)機要室。負責核心密碼設備的管理及機要檔案、密碼電報的收發、傳閱、保管、歸檔和安全保密工作。
(5)檔案室。負責檔案、資料檔案管理、查閱、借閱和安全保密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現場督察和專項督察;受理民警控告、申訴和檢舉,維護民警合法權益。
內設3個大隊
(1)案件大隊:完成各級交辦案件,處理民眾投訴等工作。
(2)現場督察大隊:負責對全局重大警務活動現場督察工作;對公安執法活動,公安內部管理等工作開展現場督察;負責全局重大警務部署、措施的專項督察活動,對市局黨委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辦。負責對民眾舉報、控告、申訴、“110”轉警等情況調查工作;負責對警辦案件和直接受理案件的調查、取證、報告等工作;負責對查結的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按規定移交等工作。
(3)執法維權大隊:負責受理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案件,指導全局的維權工作,負責維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法制支隊(掛直屬分局牌子)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工作,指導檢查基層各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勞動教養審批,開展執法監督;承擔直屬分局工作職責。
內設4個大隊
(1)綜合大隊。案件統計、信息研判、執法規範化建設、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執法質量考評、卷宗評查、錯案認定等工作。
(2)案件審核大隊。負責行政、刑事案件立案及強制措施審核、行政複議等工作。
(3)勞動教養審批大隊。負責本級政府勞教審批及投送等日常工作。
(4)案件應訴指導大隊。負責公安行政案件複議、應訴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人員、組織、案(事)件的情報信息收集、偵察調查和防控工作;負責民族宗教、高校文化領域等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
內設4個大隊
(1)綜合大隊。負責做好各種檔案材料的報送、傳達工作,統一管理上報及下發材料,負責做好調研工作及協調工作。
(2)情報大隊。負責收集、處理各種敵社政情、“兩獨”勢力動態,做好維穩秘密力量建設工作,開展對國保重點群體、重點人員的控制、教育轉化工作。
(3)案件大隊。負責對邪教組織(有害氣功)案件(線索)及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調查偵察、現場勘查及現場取證工作,做好秘密力量建設工作;負責調查掌握全市各種宗教場所、宗教信徒、宗教神職人員、重點骨幹人員,打擊取締非法宗教活動,抵制宗教滲透,確保我市宗教活動正常進行。
(4)宗教大隊。負責調查掌握全市各種宗教場所、宗教信徒、宗教神職人員、重點骨幹人員,打擊取締非法宗教活動,抵制宗教滲透,確保我市宗教活動正常進行。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偵查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內設5個大隊
(1)綜合大隊。負責文字綜合和案件統計工作,負責保障工作。
(2)情報大隊。負責情報、特情檔案、經偵陣地、經嫌調控和情報資料網路等基礎建設,負責研判等。
(3)協查大隊。負責協外查處案件和抓捕逃犯等。
(4)案件大隊。負責金融、商貿、財稅等經濟案件的查處;偵辦其他經濟案件。
(5)涉眾大隊。負責涉眾型經濟案件的信息研判、案件偵查及處置工作。
治安管理一支隊
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指導和管理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查處治安案件。
內設4個大隊
(1)綜合大隊。負責全市治安部門管理案件情況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綜合治安管理工作情況,負責支隊內務管理。
(2)治安大隊。主要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指導和查處全市治安案件;負責受理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破。
(3)危險物品管理一大隊。主要負責對全市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槍枝彈藥的管理。
(4)危險物品管理二大隊(設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對全市爆炸物品行政審批。
治安管理二支隊
主要負責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遇有執法過程中發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情況,迅速處警,保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依法控制違法行為人(嫌疑人),保證案件的合法、順利辦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阻礙國家執行職務、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故意損毀財物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觸犯《刑法》,有妨害公務、故意傷害等犯罪事實的,依法、從快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廣泛宣傳個案處置,讓廣大民眾增強法律意識、後果意識,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對已發生案件進行分析總結,提出建議、意見,提高執法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其依法履職行為不受不法侵害;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任務。
(一)治安管理一支隊:主要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遇有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情況,迅速出警,保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全面蒐集、固定證據,依法控制違法行為人,保證案件的合法、順利辦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阻礙國家執行職務、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故意損毀財務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觸犯《刑法》,有妨害公務、故意傷害等犯罪事實的,依法、從快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廣泛宣傳個案處置,讓廣大民眾增強法律意識、後果意識,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對已發生案件進行分析總結,提出建議、意見,提高執法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其依法履職行為不受不法侵害;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治安管理二大隊:主要負責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市調運辦在全市範圍內管理煤炭計量、銷售運輸等環節中發生的妨礙公務、偷逃稅費、強行闖關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遇有執法過程中發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情況,迅速出警,保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全面蒐集、固定證據,依法控制違法行為人,保證案件的合法、順利辦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阻礙國家執行職務、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故意損毀財務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觸犯《刑法》,有妨害公務、故意傷害等犯罪事實的,依法、從快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廣泛宣傳個案處置,讓廣大民眾增強法律意識、後果意識,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對已發生案件進行分析總結,提出建議、意見,提高執法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其依法履職行為不受不法侵害;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任務。
戶政支隊(掛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戶籍管理和派出所工作業務指導;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內設3個大隊
(1)基層基礎指導大隊。負責對全市派出所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和考核及日常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檢查等工作。
(2)公民身份證管理大隊。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日常管理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等工作。
(3)戶口管理大隊。負責全市戶籍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戶口遷移政策的調整,指導全市開展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人口統計年報工作。
經保支隊
負責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查處重大責任事故。
內設3個大隊
(1)情報信息大隊。負責收集全市經企內部不安全隱患等工作。
(2)案件大隊。負責打擊非法開採、查處事故等21種案件,打擊破壞“三電”犯罪。
(3)內部保衛大隊。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涉及郵政、通訊、電信系統等重點單位內部保衛工作及要害部門的安全設施的保障工作;負責協調機關警種和部門處理髮生在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案(事)件,偵破侵害通訊電力設施的“三電”案件,負責上述企事業單位內部安保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
特警支隊(掛反恐支隊牌子)
掌握、研究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動態和情報信息;負責對暴力案(事)件及線索偵查和處置,依法打擊恐怖活動;處置群體性事件。
內設5個大隊
(1)綜合大隊。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綜合、統計報表、行政管理和政治工作等;
(2)情報大隊。負責敵社情的收集、梳理、分析、信息反饋及陣地建設;
(3)警衛巡邏大隊。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城區社會面巡邏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
(4)反恐大隊。健全反恐情報網路建設,搞好涉恐人員基礎調查工作。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等;
(5)機動大隊。負責處置大型民眾事件,在處置群體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負責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
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動態,收集、研究刑事犯罪信息,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承辦法律規定及上級交辦的重大及疑難案件。
內設7個大隊
(1)綜合大隊。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刑偵工作調研、全市刑偵隊伍建設和考核全市打擊刑事犯罪工作及支隊日常事務、對內、對外宣傳等項工作。
(2)情報大隊。負責指導、培訓全市各類刑偵信息採集、管理、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打擊刑事犯罪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戰況統計等項工作。
(3)重案大隊。負責主偵支隊受理的大要案件;指導、協調和參與全市大要案偵破工作;統計上報大要案專報數據;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打盜搶車”工作;負責支隊自偵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溝通協調檢法部門,做好全市“兩大刑”案件質量工作;負責辦理刑偵支隊的信訪案件;複查全市刑偵部門信訪案件;負責督辦部、省、市掛牌案件的偵破工作。
(4)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負責支隊自偵黑惡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指導、協調、參與全市打黑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打黑工作情況,分析打黑形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追捕大隊。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逃犯追捕工作;負責全市逃犯信息質量工作;負責配合外地市來我局的追捕協查工作;負責打擊犯罪新機制“跨區域辦案協作平台”推廣套用;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刑偵三項基礎工作建設;參與、指導、協調全市涉外刑事案件的偵辦工作。
(6)警犬大隊。負責警犬的飼養、繁育和訓練工作;使用警犬開展氣味鑑別、追蹤等科目,協助偵破刑事案件工作;使用警犬協助完成重大安全保衛任務。
(7)反扒大隊。指導、協調、參與全市扒竊、拎包案件的偵辦工作;負責偵破全市跨區域公車上的扒竊、拎包案件;服務管理全市計程車輛,開展計程車行業預防犯罪工作;對全市計程車行業落實陣地布控措施,發現犯罪線索,打擊刑事犯罪。
禁毒支隊
負責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開展毒品的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管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內設3個大隊
(1)綜合大隊。負責案件材料的收集、歸檔和信息採集工作;負責支隊文字綜合和統計功能工作。
(2)情報大隊。研究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預防措施、打擊對策,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3)專案大隊。負責對製毒、販毒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依法組織實施公共信息安全保衛工作,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信息網路技術偵察等工作。
內設機構8個
(1)網際網路信息監控中心。負責開展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工作,開展網上各類有害信息巡查處置工作;開展對網上重點組織、重點人進行落地查證工作;利用技術手段對網上熱點敏感問題、重要事件進行信息收集、分析、研究、提供網上情報信息,對突發、敏感事件的網上輿論引導和控制工作。
(2)網路案件偵察大隊。負責涉網違法犯罪案件偵查、打擊;配合各警種開展案件線索查證、偵查取證工作;負責發展、管理、使用網上偵查特情;負責利用技術手段開展網上情報偵查工作;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類涉網案事件開展網上偵查並固定相關證據。
(3)網路特偵大隊。負責反網路攻擊、電子數據勘驗、網安專門手段定位及網路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獲取網際網路秘密情報信息,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網際網路信息偵控工作。
(4)監察管理大隊。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場所和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的單位實施安全管理。
(5)網安新興大隊、網安桃山大隊、網安戍企大隊、網安茄子河大隊,均為派駐到各公安分局的直屬大隊。負責收集上報本地網上輿情信息和本地網上行動性、預警性、煽動性信息;負責受理和偵查網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打擊涉網違法犯罪活動;負責配合刑偵、治安、禁毒、國保、派出所等部門開展刑事案件偵查;負責電子數據勘驗、取證,配合有關辦案單位開展電子證據固定案件;負責運用網安手段開展網上追逃;負責網路重點人的落地查證和管控工作;負責網咖和非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考核、監督、檢查派出所開展網安基礎工作;完成市局網安支隊和分局下達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刑事技術支隊(掛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牌子)
負責痕跡、物證檢驗鑑定,管理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檔案,各類命案和痕跡物證的拍照、現場勘查、屍體檢驗鑑定,重特大案(事)件現場勘驗及技術支援,疑難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
內設4個大隊
(1)文照大隊。負責檔案檢驗和刑事照相等工作。
(2)痕跡檢驗大隊。現場勘查,各種痕跡檢驗鑑定。
(3)法醫大隊。現場勘查,屍體檢驗,損傷程度鑑定。
(4)法化大隊。負責全市公安各警種法醫物證DNA檢測鑑定工作;負責“七台河市犯罪DNA資料庫”的建設,服務社會,開展“親子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送檢的刑事案件中毒物、毒品、酒精的檢驗;各種治安案件、生產生活事故中有毒物質的分析及中毒病人急救的毒物分析;參與涉及重特大投毒、製造毒品的有關案件的現場勘查工作。
技術偵察支隊
負責技術偵察措施的實施;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配合偵察部門偵辦大要案件。
內設5個大隊
(1)專業手段大隊。負責對技偵專業手段的使用、管理、培訓、手段器材研發、立項、對上協調等工作。
(2)情報信息大隊。負責案件受理、情報信息的編報、統計報表、材料撰寫、網偵工作、執法監督、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及綜合事務工作。
(3)技術保障大隊。負責裝備管理,布撤控、系統維護、網路安全技術防範、電信資料查詢工作。
(4)案件大隊。負責案件偵辦、卷宗製作等項工作。
(5)郵檢大隊。負責蒐集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積極配合案件偵察,及時掌握偵控對象的活動情況,獲取證據;檢扣境外敵對勢力、敵對組織、宗教極端勢力、邪教組織等投寄的反動宣傳品、心戰品;檢扣區內互寄的散發性的反動傳單、刊物和淫穢物品;檢扣寄給敵特機關的掛鈎郵件。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公安外事工作;負責對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審批、管理出入境證照。
警衛支隊
負責制定警衛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預案,負責重要領導、會議、活動的警衛工作,負責駐地、近身、隨行警衛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所屬看守所、拘留所羈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配合辦案,深挖犯罪;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和建設保障工作。
下設2個大隊2個所
(1)綜合大隊。負責統計報表、文字綜合等工作。
(2)監管大隊。負責教育管理、督辦考評等工作。
(3)市看守所。負責看押人犯,保證監所安全,預防和避免人犯逃跑、行兇、自殺、暴獄、集體鬧監、惡性傳染病流行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發生,做好思想、政策、法制教育和深挖犯罪工作。
(4)市拘留所。負責看管治安拘留人員,進行思想、政策、法制、道德教育,保證安全,做好後勤管理工作。
情報信息支隊
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工作;推動情報信息聯動套用平台和機制建設;蒐集、匯總、分析研判維穩情報信息;依託情報平台組織實施打擊刑事犯罪網上作戰、重點人員動態管控、重大事件預警研判、治安形勢分析及防控指導;各警種、部門情報建設工作的督導考核。
交警支隊
交警支隊(副處級,內設10個科室、辦公室、政工科、事故科、財務科、工程科、車管科、駕管科、宣傳科、交通科、法制科;6個大隊:直屬大隊、新興大隊、桃山大隊、茄子河大隊、金沙大隊、特勤大隊。指揮中心(掛公路巡邏民警支隊牌子)。

派出機構

桃山分局、新興分局、茄子河分局、戍企分局、金沙分局為市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桃山區、新興區、茄子河區、金沙新區和開發區的公安工作。除金沙分局外,各分局內設“兩室五隊一中心”: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網安大隊(均直屬市局網安支隊)、指揮中心。
新興、桃山、茄子河、戍企等四個分局共下設17個戶籍派出所、1個治安派出所。桃山分局下設桃北派出所、桃東派出所、桃西派出所;新興分局下設北山派出所、新興派出所、新立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紅旗派出所、東風派出所、長興派出所;茄子河分局下設茄子河派出所、富強派出所、鐵山派出所、中心河派出所、宏偉派出所;戍企分局下設桃南派出所、桃山派出所、礦鐵治安派出所。
金沙分局內設1室6大隊:警務綜合辦公室、刑事偵查大隊、社區警務一大隊、社區警務二大隊、治安巡防一大隊、治安巡防二大隊、法制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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