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烯醇

丁烯醇

丁烯醇,英文名稱 crotonyl alcohol,俗稱 巴豆醇,技術說明書編碼 1096 CAS No.: 6117-91-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丁烯醇
  • 英文名: crotonyl alcohol
  • 沸點: 114.5
  • 密度:0.85
  • 外觀:無色液體,有特殊氣味
理化性質,使用注意事項,運輸規範,法規要求,

理化性質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有特殊氣味。
熔點(℃): <-30
沸點(℃): 114.5
相對密度(水=1): 0.85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2.49
分子式: C4H8O
結構式:CH3CHCHCH2OH
分子量: 72.10
閃點(℃): 27
引燃溫度(℃): 349
爆炸上限%(V/V): 35.3
爆炸下限%(V/V): 4.2
溶解性:溶於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用作化學中間體,製造殺蟲劑、增塑劑、醫藥、塗料等
禁配物:強酸、強氧化劑、強還原劑、醯基氯、酸酐

使用注意事項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930 mg/kg(大鼠經口);1270 mg/kg(兔經皮)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對身體有害。高濃度丁烯醇對眼睛、皮膚、黏膜和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作用。中毒表現有燒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噁心和嘔吐。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可發生反應。容易自聚,聚合反應隨著溫度的上升而急驟加劇。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燃爆危險:本品易燃,有毒,具強刺激性。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接觸。充裝要控制流速,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工程控制: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徹底清洗。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後備用。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運輸規範

危險貨物編號: 33558
包裝方法: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要求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 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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