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沖

丁沖,字幼陽,沛國(郡)人。丁儀丁廙之父,丁宮同族。

興平中,為黃門侍郎。建安初,遷司隸校尉,以飲醉爛腸死。

基本介紹

  • 本名:丁沖
  • 字號:字幼陽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沛國
  • 死因:飲醉爛腸死
  • 子嗣丁儀丁廙
簡介,丁幼陽令,《三國志》為什麼不寫丁沖,

簡介

曹操為是否迎獻帝而徵詢謀士意見時,丁沖也給曹操來信說:“您平時常常表露出匡濟天下、輔佐皇帝的志向,現在到了實現志向的時候了。”
曹操對丁氏父子一直不錯,後來,在奪嫡之爭中,丁儀、丁廙支持曹植。曹丕即位後,找罪名將丁儀、丁廙誅殺。

丁幼陽令

附:《丁幼陽令(一作追稱丁幼陽令)》
曹操
昔吾同縣有丁幼陽者,其人衣冠良士,又學問材器,吾愛之。後以憂恚得狂疾,即差愈,往來故當共宿止。吾常遣[歸],謂之曰:“昔狂病,儻發作持兵刃,我畏汝。”俱共大笑,輒遣不與共宿。

《三國志》為什麼不寫丁沖

《三國志》中為什麼不寫在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的事業中作出特別貢獻的丁沖其人?這是一個需要附帶探索的問題。
《晉書·陳壽傳》說:“或雲丁儀丁廙有盛名於魏,(陳)壽謂其子曰:‘可覓千斛米見與,當為尊公作佳傳。’丁不與之,竟不為立傳。”丁儀、丁廙即丁沖之子。這是一個老問題,涉及陳壽修史的態度,“周柳蚪、唐劉允濟、劉知幾皆信之”。自宋代以來,有的學者曾為陳壽辨誣,其實值得商榷。
《三國志·魏志·曹植傳》注引魚豢《魏略》說:"(曹操)聞(丁)儀為令士,雖未見,欲以愛女妻之,以問五官將(曹丕)。……尋辟儀為掾,到與論議,嘉其才朗,曰:‘丁掾,好士也,即使其兩目盲,尚當與女,何況但眇?是吾兒誤我。’時儀亦恨不得尚公主,而與臨菑侯(曹植)親善,數稱其奇才。太祖(曹操)既有意欲立植,而儀又共贊之。及太子(曹丕)立,欲治儀罪,轉儀為右刺奸掾,欲儀自裁而儀不能。……後遂因職事收付獄,殺之。”曹操感激丁沖,準備將愛女許配丁儀,待與“論議”之後,更欣賞其“才朗”。可以看出,曹操沒有將丁儀僅看作是文詞之士。丁儀“論議”所涉及的,應該主要在政治方面,即是說,他與曹操的思想,以及對某些問題的看法,是一致的。否則,不可能使曹操如此讚譽。其弟丁廙也“少有才姿,博學洽聞”(《三國志·魏志·曹植傳》注引《文士傳》),與丁儀相同。有的辨誣將丁儀、丁廙僅看作是一名“文士”(將丁儀、丁廙看作是“文士”、“巧佞之尤”,這是王鳴盛為陳壽辨誣的意見,見《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陳壽史皆實錄”條),與徐斡、陳琳等人相同,這是不符合實際的。
不幸的是,丁儀、丁廙捲入曹丕、曹植兄弟王位繼承權的爭鬥。丁氏兄弟支持的是曹植,曹丕勝利之後,厄運降臨到他們頭上,最後被曹丕所殺。站在曹丕的立場,丁儀、丁廙當然是“巧佞之尤”,據曹操的讚揚,丁儀屬於“令士”、“好士”,看來,還是應該相信曹操的話,因為這符合實際。
陳壽撰著《三國志·魏志》的主要根據,是王沈《魏書》。對於《魏書》,《史通·古今正史》說:“魏史,黃初、太和中始命尚書衛(缺字)、繆襲草創紀傳,累載不成。又命侍中韋誕應璩,秘書監王沈,大將軍從事中郎阮籍,司徒右長史孫該司隸校尉傅玄等,復共撰定。其後王沈獨就其業,勒成《魏書》四十四卷。其書多為時諱;殊非實錄。”《載文》、《直書》、《麴筆》等篇也有對《魏書》的批評。王沈撰集曹魏的官史,“多為時諱,殊非實錄”,本來沒有什麼奇怪之處。對丁儀、丁廙兄弟,王沈站在曹丕方面,也當然不可能反映真實情況。陳壽所說的“為尊公作佳傳”,應該即是針對王沈《魏書》而發的。
由於索米不遂,陳壽《三國志》的《魏志》不但不為丁氏兄弟作“佳傳”,而且對其父丁沖的功績也一筆抹殺,裴松之注所引魚豢《魏略》關於丁沖的記載,《三國志》中竟不著一字。袁宏《後漢紀》有兩處提到丁沖:
(一)上引卷二八:“侍中楊琦,黃門侍郎丁沖、鐘繇,尚書左承魯充,尚書郎韓斌與(李)傕將楊奉、軍吏楊帛謀共殺傕。會傕以他事誅帛,奉將所領歸汜。”
(二)卷二九:“封衛將軍董承,輔國將軍伏完,侍中丁沖、種輯,尚書僕射鐘路,尚書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劉艾,左馮翊韓斌,東郡太守楊眾,議郎羅邵、伏德、趙蕤為列侯,賞有功也。”
儘管袁宏是東晉人,但所據史料,陳壽是應該見到的。關於第一條,前引《三國志·魏志·董卓傳》作:“李傕將楊奉與傕軍吏宋果等謀共殺催,事泄,遂將兵叛傕。(李)傕眾叛,稍衰弱。”為了迴避丁沖,將“侍中丁沖”等人與楊奉謀殺李傕的行動完全刪除。至於第二條,一則全不見於《三國志》,由於丁沖被封為列侯,是“賞有功”,即為曹操“奉天子以令不臣”所建立的功績,也同樣被抹殺。因此,《晉書》所載關於陳壽史德有虧的這件事,應該是真實的。
《太平御覽》卷七三九引《魏武帝令》說:“昔吾同縣有丁幼陽者,其人衣冠良士,又學問材器,吾愛之。後以憂恚得狂病,即差愈,往來故當共宿止,吾常遣歸,謂之曰:‘昔狂病倘發作,持兵刃,我畏汝。’俱共大笑,輒遣不與共宿。”這個丁幼陽既與曹操同縣,兩入之間又具有密切友誼,與《魏略》的“宿與太祖親善”符合,很可能即是丁沖。《尚書·大浩》“洪惟我幼沖人”,《漢書·翟方進傳》引《尚書》此句,顏師古注說:“廣沖,稚也。”“幼”、“沖”二字意義相同,古人名與字相應,丁沖字幼陽是完全可能的。如果這個推論不誤,丁沖還是譙縣人。這是除《魏略》、《後漢紀》外,可能屬於丁沖的另一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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