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管轄權

一般管轄權是“特殊管轄權”的對稱。根據對一般涉外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所確定的管轄權。如德國、日本、蘇聯等國由被告住所地確定一 般管轄權;法國等國依被告國籍確定管轄權;英美普通法系國家則只要被告人在起訴時出現於其境 內,即可行使一般管轄權。在中國,人民法院依被告所在地確定一般管轄權。但對侵權行為、船舶案件等,則依其他原則確定其司法管轄權。

一般性規範又稱“一般確認P規範”。專門化規範的一種。把被調整的關係的因素以概括的形式固定下來的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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