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盈餘公積

一般盈餘公積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兩種。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為稅後利潤的10%,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由企業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一般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盈餘公積
  • 外文名:Common Features Surplus
  • 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 維護:股票在市場上的信譽
一般盈餘公積(Common Features Surplus)
股份公司還可以在虧損的年份,在規定的範疇內用盈餘公積發放股利,以維護其股票在市場上的信譽,避免股票價格發生大幅度的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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