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意

一般犯意是“特殊犯意”的對稱。任何犯罪都應當具備的一般意義上的罪過或心理狀態。英美刑法中按照適用於所有犯罪還是適用於特定犯罪對犯意所作的劃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犯意
  • 外文名:General offense
  • 別名:普通犯意
  • 分類一般犯意、特殊犯意
  • 類屬:法律名詞
簡介,描述,

簡介

兩者通常是在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下加以區分:
(1)一般犯意等同於與“罪過”或“心理狀態”意義的犯罪意圖,而特殊犯意指的是特定犯意所要求的心理狀態;
(2)一般犯意包括罪過或心理狀態的所有形式,而特殊犯意僅指故意的心理狀態;
(3)一般犯意說明的是在非特定情況下做某事的心理狀態,而特殊犯意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和場合做某事的心理狀態;
(4)一般犯意和特殊犯意最常見的區別和套用最多的,是按它們的內容的確定程度和適用對象的範圍所做的區分,即任何犯罪都要具備的一般意義上的罪過或心理狀態,是一般犯意。

描述

而有的犯罪除了具有一般犯意之外,還要有在此之上或之外的特定內容的犯意,即特定的心理狀態,即特殊犯意。按照這一區別,比如普通法中的盜竊罪的成立,除了要具備“拿取和攜走他人財物”的一般犯意之外,還必須具備“竊取據為己有”的特殊犯意。在制定法中,為了區分這兩種犯意以及明確對不同犯罪的犯意內容的不同要求,經常“以……為目的”或“意圖……”等來表示法律對某種犯罪要求特殊犯意。
一般犯意和特殊犯意的區分,具有很大的理論意義和套用價值,但實際上可能因為在概念上的區別而使問題混亂,所以有人提出廢除“一般犯意”和“特殊犯意”的術語,以便犯意問題更清晰。這一建議已在美國的《模範刑法典》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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