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損害賠償

一般的損害賠償是“特殊的損害賠償”的對稱。英美侵權行為法中的概念。行為人對其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待為直接地、立即地和最近地所引起的損害後果承擔的賠償責任。依普通法,一般的損害系法律推定因特定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較為明顯、直接,對此種損害原告勿須證明其發生,只要屬於一般損害,加害人即須承擔賠償責任,除非 其能證明損害未發生方可免責。

依普通法,一般的損害系法律推定因特定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較為明顯、直接,對此種損害原告勿須證明其發生,只要屬於一般損害,加害人即須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能證明損害未發生方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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