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產地證書

一般原產地證書

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是由各地貿促會(CCPIT)簽發的。貿促會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簡稱,與中國國際商會是同一領導機構下的兩種名稱。貿促會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在各地都有分會,所簽發的產地證使用自己的格式並統一編號,它簽發的產地證在國際上有一定的聲譽。

基本介紹

注意事項,作用,填充說明,繕制證書,使用語言,優惠政策,

注意事項

一般原產地證c.o的英文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又稱一般原產地證,是產地證的一種。一般原產地證C.O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和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檔案,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
即我們常說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產地證的一種,其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生產地、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檔案,是在國際貿易行為中證明貨物 “原籍”的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
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CCPIT)簽發, 另外一種是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簡稱CIQ)簽發。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國國際商會的機構, 所以國外進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國商會簽發的CO時, 可以去貿促會加蓋“CCPIT代表中國商會”的章。

作用

C.O.產地證是用以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和製造地的一種證明檔案,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在特定情況下進口國據此對進口貨物給予不同的關稅待遇。在國際貿易中,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並由海關執行統計。進口國要求出口國出具貨物的原產地證明,已成為國際慣例,因此C.O.產地證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檔案,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CO的優惠稅
C.O.產地證則是各國海關據以徵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有效憑證。如在進口國與出口國的政府之間定有關稅協定,用條約形式規定了協定稅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兩國之間條約上規定了最惠國條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買方往往要求賣方提供有效的產地證明書來證明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確係締約的對方國才能獲得相應的稅率待遇。
提高商品競爭力的作用
如在國際市場上持有中國原產地證的絲綢比持有其他不產絲綢國家產地證的絲綢更能賣好價。此外,產地證有時還是貿易雙方進行交接、結匯的必備單據。如買方在申請開信用證(L/C)時常要求提供C.O.產地證以確保其自身利益,銀行也常以C.O.產地證作為信用證(L/C)是否解付的重要憑證。
對進出口貨統計的職責
原產地證則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
進行貿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國根據其貿易政策,為保護本國工業生產和國際貿易競爭需要,往往對某些貨物實行限制,制定一些進口貨物數量控制措施,例如:進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反傾銷、反補貼制度。為實行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確定進口的貨物是來自哪個國家,然後確定這批貨物是否受到進口數量限制,是否需持有進口許可證,是否要衝銷配額及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產地證也就成為實施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填充說明

第一欄(Exporter):出口商品名稱、地址、國別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是經檢驗檢疫局登記註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註冊檔案一致。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CHINA)。如果出口單位是其它國家或地區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請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稱時可填寫。但必須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後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
第二欄(Consignee):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一般應填寫最終收貨人名稱,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三欄(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經轉運的,應註明轉運地。格式為“FROM...TO...BY...(VIA...)”。多式聯運要分階段說明。
第四欄:(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貨物最終運抵港、或國家、地區,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第二欄)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第五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簽證機構專用欄,此欄留空。簽證機構在簽發後發證書、補發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的使用。
第六欄(Marks and numbers):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出口發票上所列嘜頭的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如嘜頭多本欄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欄的空白處,如還不夠,可以附頁填寫。如圖案文字無法繕制,可附複印件,但須加蓋簽證機構印章。如無嘜頭,應填N/M字樣。此樣不得出現“香港、台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製造”等的字樣。
第七欄(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在商品名稱後須加上大寫的英文數字並用括弧加上阿拉伯數字及包裝種類或度量單位。
如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有總包裝箱數。最後應加上截止線(***),以防止填偽造內容。國外信用證有時要求填具契約、信用證號碼等,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第八欄(H.S Code):商品編碼
此欄要求填寫四位數的H.S.稅目號,若同一證書含有多種商品,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
第九欄(Quantity):數量和重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計量單位。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淨重。若同一證書包含有多種商品,則量值的填打必須與7、8欄中商品名稱、商品編碼相對應,有的還必須填寫總數。
第十欄(Number):發票號與日期
此欄不得留空。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填寫。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該欄日期應早於或同於11和12欄的申報和簽發日期。
第十一欄(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聲明
該欄由申領單位已在簽證機構註冊的人員簽字並加蓋企業中英文印章,手簽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同時填定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第十欄)。
第十二欄(Certification):簽證機構註明
申請單位在此欄填寫簽證日期和地點,然後,由簽證機構已授權的簽證人簽名、蓋章。
簽發日期不得早於發票日期(第十欄)和申請日期(第十一欄)。如有信用證要求填寫簽證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傳真以及簽證人員姓名的,需仔細核對,要求準確無誤。

繕制證書

一般使用英文(英文為大寫,字形字號保持一致),如信用證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種的,也可憑有關資料申請辦理。

使用語言

C.O.申請單可用中文(或英語)手寫(或列印)。

優惠政策

面對當前嚴峻的外需形勢,全國貿促系統將採取減免小微企業原產地證書籤發費用、推廣辦證系統電子化以及調整會展結構等多項舉措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穩定發展。
據了解,為了減輕外貿企業負擔、穩定出口規模,到2014年年底前,貿促會將減免小微企業簽發原產地證書的費用包括一般原產地證書和優惠原產地證書);通過推廣辦證系統電子化,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科學調整會展結構,促進低碳經濟、綠色經濟、文化產業和服務貿易發展,並大力宣傳推廣自主品牌。
擴大進口方面,全國貿促系統將加強面向全球的專業進口交易平台建設,辦好中國國際進口產品博覽會和進口產品洽談會,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以及能源、資源、糧棉等大宗商品的進口和國內有需求的消費產品的進口,並擴大從逆差國的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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