ガ縣城

《讀史方輿紀要·卷五十·河南五》記載:ガ縣城在(永城)縣西南(今酇城鎮)。本秦縣,屬泗水郡。陳勝初起攻ガ,下之。漢亦為ガ縣,屬沛郡。後漢屬沛國。建武三年,蓋延等圍劉永於睢陽,永突出,將走ガ,其將慶吾殺之以降,即此。晉屬譙郡,魏置下邑縣,屬馬頭郡。北齊郡縣俱廢。隋開皇十六年,復置ガ縣,屬亳州。唐因之。開元二十六年,移治於汴城之垣陽驛。宋因之。金改屬永州。元至元二年,併入永城。ガ,音嵯,本作酇,非蕭何食邑也。今有ガ城橋,在縣南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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