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見》答問

《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見》答問是在2013年09月24日由教育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教育部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24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
問:四部委聯合印發《意見》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少年兒童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各類安全事故數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但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少年兒童保護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個別地方出現的少年兒童被性侵案件,給少年兒童及其家庭帶來了極大傷害,也引起社會公憤。這些案件,有的是不法分子闖入學生宿舍施暴,有的是學生在校園外被脅迫劫持,還有的是極個別校長、教師利用職務便利對學生實施傷害。少年兒童一旦遭受性侵不知如何合理應對,甚至有的家長一味忍受,不敢報警等。為切實提升少年兒童防性侵能力,切實落實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團組織、婦聯組織以及家長等在預防少年兒童防性侵方面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少年兒童保護工作,維護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形成保護少年兒童的合力,教育部聯合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印發了該《意見》。
問:《意見》主要有什麼特點?
答:少年兒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教育、管理、應對處理的各個環節。《意見》主要從加強預防性侵犯教育、加強常規管理、密切家校聯繫、積極應對性侵犯事件、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等方面對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既分工明確又協同配合。《意見》對各地教育、公安、團組織、婦聯組織在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職責分別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又強調了四部門的協調配合,努力構建教育、公安、共青團、婦聯、家庭、社會六位一體的保護中小學生工作機制,做到安全監管全覆蓋,共同為中小學生構建一張安全保護網。
二是教育與管理的有機統一。《意見》首先強調要通過加強教育,提高師生、家長對性侵犯犯罪的認識;通過加強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女學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預防性侵犯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其次又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加強常規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要定期開展隱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從嚴管理女生宿舍,切實加強教職員工管理。教育與管理的有機統一,可以更好的內外結合,保護少年兒童免受侵犯。
三是強調了監護人的責任。相對於教師,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更容易發現孩子的一些異常表現。《意見》特別指出,要加強家校聯繫,提醒家長多和孩子相處交流,要讓家長了解必要的性知識和預防性侵犯知識,並通過適當方式向孩子進行講解,切實履行對孩子的監護責任。
問:《意見》為什麼要特彆強調加強教職員工的管理?
答: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師德關係到人才的培養和國家的未來。長期以來,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行為世范、敬業奉獻、淡泊名利、默默無聞,甘願“蠟炬成灰淚始乾”。然而,由於受到社會轉型時期不良風氣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教師隊伍中出現了極少數違反師德的現象,極個別甚至違法,損害了教師隊伍聲譽,敗壞了教育形象。對於個別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學生的行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這已經不屬於師德範疇,是極為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懲,絕不姑息。今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嚴格落實有關教師管理法規檔案精神,從源頭上嚴把教師入口關,落實對校長、教師和職工從業資格有關規定,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準入資質審查,堅決清理和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學校工作崗位,嚴禁聘用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人員、有精神病史人員擔任教職員工。
問:《意見》出台後,如何保證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答: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團組織、婦聯組織要嚴格按照《意見》的有關要求,一是要本著對少年兒童高度負責的態度,根據相關職責,密切配合協作,迅速行動起來,抓好貫徹落實;二是要加強督查,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團組織、婦聯組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地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三是要加強問責,對於因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開展不力,而導致多起性侵少年兒童事件發生,造成不良影響的地方要進行問責。
(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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