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解讀

《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解讀是在2017年01月13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2016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106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體現了中央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於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支撐創新驅動發展作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一、《總體方案》的制定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明確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組織落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的重點任務。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對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進行了部署,明確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組織落實。按照部署要求,為切實解決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保護不夠嚴格、服務能力不強、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缺乏強有力支撐等突出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二、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意義
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是加快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制度是市場化配置創新資源的基本制度。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效促進創新,必須通過提高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整體運行效率,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的制度供給。實施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是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關鍵,可以有效加強技術創新成果供給,更有效促進各類資源向創新者集聚,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活力。
二是實行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迫切需要。保護智慧財產權在內的各類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侵權易發多發,體制機制障礙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別是,多個部門分別管理不同類別的智慧財產權造成管理職責不清,行政效率不高,行政資源分散,不利於全面、依法、嚴格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智慧財產權,亟需加強行政資源整合,科學劃分管理職責,按照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抓緊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
三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需要。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是完善行政體制,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目前按照類別多部門分別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模式,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公共服務水平難以滿足社會需要,增加了市場主體創新和維權成本,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有條件的地方應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抓緊探索有效可行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切實提高政府智慧財產權部門戰略規劃、政策引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推動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
四是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是國際經貿往來和技術合作的通行規則。從各國實踐看,對各類智慧財產權實行綜合集中管理符合客觀規律和國際通行做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188個成員國中(截至2016年底)有181個國家實行綜合管理。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保護海外智慧財產權利益的需求明顯增加,要在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發展現實需要,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更加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機制,更好維護我國國家和企業利益。
三、把握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方向原則
要準確把握改革的方向。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要牢牢把握改革的原則。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按照“放管服”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實施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緊扣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引領作用,激勵創新創業,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統籌推進改革,及時總結提煉,形成可複製經驗,適時推廣實施;大膽創新實踐,注重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突破妨礙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思想觀念制約,尊重基層首創精神。
要確保實現改革目標。由分散向綜合轉變,由管理向治理轉變。構建與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相匹配、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方向相一致、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提升管理效能、支撐創新驅動、促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改革效果。
四、《總體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科學劃分智慧財產權職責,探索有效可行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要求,結合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統籌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建設,做好與智慧財產權司法工作的銜接。
二是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行智慧財產權權利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加大智慧財產權簡政放權力度,合理減少審批和管理事項。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事中事後監管。整合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資源,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加強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構建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網路。
三是提升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評議、專利導航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體系。統籌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促進政策。指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用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組合策略,全方位、立體化地保護產品、技術、工業設計等的智慧財產權。引導市場主體綜合運營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加快藥品等領域過期專利技術的有效套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據《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要求,試點工作將抓緊開展,並按照方案要求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成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國務院領導下,切實履行牽頭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儘快確定一批試點地方,統籌協調改革試點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地方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在規定期限內印發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各項要求部署落地。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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