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代表主管機關行事的組織授權的導則》的修正案

《向代表主管機關行事的組織授權的導則》的修正案是由國際組織在2006年05月18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2006年05月18日
  • 生效日期:2010年07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倫敦
  附錄1
代表主管機關行事的認可組織的最低標準
在現有的第2段之後增加下列新的第2-1段:
“2-1該組織應僅通過使用專門的驗船師和審核員來履行具有法定性質的檢驗和發證職能,這些人員僅受僱於該組織,經過適當的培訓並受權執行雇員工作責任範圍內義不容辭的各項職責和活動。同時,按照第A.789(19)號決議的相關規定,還有責任代表船旗國發證,該組織可與非專職驗船師簽定無線電檢驗分包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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