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訴訟事件

3月5日15時15分許,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廖為明酒後駕駛私家車,在南昌市廬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江西財大西門口時,車輛左前側與前方一輛同向行駛正停車下客的210路公交大客車右後側發生碰撞後沖入路邊人群,造成兩人死亡、4人受傷,死者中就有江西財經大學在讀研究生楊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訴訟事件
  • 時間:2011年9月7日
  • 地區:江西農大
  • 性質:交通肇事案
事件簡介,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簡介

2011年9月7日在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首次審理江西農大副校長廖為明交通肇事案。在法庭上,肇事案中受害者楊菲的父母提出了1元錢的“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訴訟請求。

事件經過

“訴訟請求‘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是我們在失去女兒後非常想做的一件事。獨生子女家庭是當今中國有著龐大基數,在我國現存並將長期存在的一種家庭組織形式。這些家庭中的父母為這一國策承擔著殊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原告楊維國庭告訴記者。
楊維國說,失去女兒後,他一夜白頭。這種失去唯一的女兒後的痛苦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在楊維國遞交的訴訟請求中,這樣寫道:當父母沒有了唯一的小孩就會成為孤寡“老人”。沒有了家庭的溫馨,兒女親情的依靠,家長給子女的幫助,子女對長輩的關懷,這份家庭範圍內的深厚感情,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說更是難以彌合的傷痛。隨著年齡的增加,這種困難痛苦將會更加沉重。

事件結果

楊維國說,鑒於獨生子女因意外傷害死亡給其親屬所造成的更大傷害,以及增加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更有利於計畫生育國策的實施等考慮,故提出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這是中國首次出現受害者家屬主動訴訟請求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
對楊維國夫婦提出的這一訴訟請求,被告人廖為明當庭表示“非常理解”。但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這一訴訟請求沒有任何法律事實依據,要求審判長依法駁回。
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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