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等額配比基金”管理辦法

“浙江大學等額配比基金”管理辦法是浙江大學為促進浙江大學更好地吸引社會捐贈而頒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大學等額配比基金”管理辦法
  • 地點:浙江大學
  • 類型:管理辦法
  • 對象:基金
第一條 總則,第二條 本基金性質及用途,第三條 本基金的管理,

第一條 總則

段永平校友、劉昕女士夫婦、丁磊先生為回報社會,支持浙江大學的建設和發展,以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鼓勵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輔導員老師敬業愛崗,同時為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奉獻愛心,共襄善舉,促進祖國慈善事業發展,特籌集捐贈2,000萬美元,設立“浙江大學等額配比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性質及用途

1、本基金為社會各界向浙江大學捐贈項目的配比經費,本息可以同時使用,用完為止。
2、本基金配比額度一般控制在1:1以內,最大單項配比總額不超過100萬美元。
3、其中每年用於與教職員工、學生相關的捐贈項目的配比不低於本基金的50%,用於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等其它捐贈項目的配比經費應低於本基金的50%。

第三條 本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丁磊先生個人及段永平校友夫婦籌集捐贈,納入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下簡稱校基金會)統一管理,在校基金會設立專項基金,由段永平校友和浙江大學共同監管。
2、本基金秘書處由校基金會秘書處兼任,具體負責本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務。
3、捐贈人指定獎勵對象或受惠人的,不得享受本基金配比。
4、申請本基金配比的捐贈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基金設立後在校基金會秘書處登記備案;
(2)與“浙江大學”或“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簽署捐贈協定;
(3)捐贈資金匯入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帳號。
5、本基金的申請時間為每年的3月和9月份,基金配比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10月份;
6、捐贈項目到款後,由浙江大學各學院或部門向秘書處提出配比申請,由校基金會秘書處根據配比基金的設立原則提出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報捐贈方備案,並由段永平校友或夫人劉昕女士或其委託律師簽字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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