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延”事件

“寶延”事件是中國深圳寶安企業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寶安公司”) 對上海延中實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延中公司”) 發動的一次具有收購色彩的行動。延中公司成立於1985年,是上海的上市公司,截止1992年底,公司股本3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其中法人股占9%,社會公眾股占91%; 寶安公司是深圳的上市公司,機制比較靈活。1993年9月,寶安公司利用其下屬的寶安上海公司、寶安華東保健用品公司、深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廠從上海證交所悄悄購入延中股票。由於中國有關併購的法規中,沒有對 “一致行動” 作出定義,寶安公司安排了三家公司同時作戰,藉以逃避限制規定。

到1993年9月29日,寶安上海公司持有延中股票到4. 56%,其關聯企業寶安華陽保健品公司、深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公司持有延中股份達4. 52%和1.57%,三家合計10. 6%。9月30日,寶安公司按計畫大筆吃進延中,擁有股份一下升至15. 98%。隨後,延中被停牌,寶安公司發出公告,宣布其擁有延中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5%以上。延中公司利用寶安在這次行動中的法律漏洞作出反擊,認為寶安公司擁有的延中股份從4. 56%一下子跳到15. 98%,顯然有違規之外,並且寶安公司此次行動有聯手操作之嫌。1993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在充分調查、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了處理決定:①寶安公司所擁有的延中股份19. 8%,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最早應於1993年11月4日前方能擁有上述比例股份,因此,寶安上海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在11月4日前均不能再買入延中股票; ②兩家關聯公司於9月30日賣給公眾的24. 6萬股延中股票利潤歸延中所有; ③對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檔案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寶安上海公司予以警告處分並罰款100萬元,對其關聯企業寶安華陽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龍崗寶靈電子燈飾公司給以警告處分。“寶延”風波,是中國證券市場上首例公開收購上市公司的事件,它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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