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事件

“富士康”事件是指2006年6月14日英國《星期日郵報》報導稱,蘋果電腦的播放器主要是由中國工廠富士康公司生產的,而生產線上的女工每月的收人僅為50美元。此報導在搜狐網上發表以後,引起廣泛關注,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發表該報記者王佑撰寫的報導,描述了工廠中工人殘酷的工作環境。

生產線上的工人大多每天要連續站12個小時,而且不得說話。在這個工廠里,經常有工人因為疲勞過度或者睡眠不足而倒下,等等。7月3日,富士康叫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起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侵害名譽權和商業信譽並索賠3000萬。8月30日,富士康改為索賠1元。9月3日,第一財經日報社弓富士康科技集團經過磋商,就雙方內6月以來的報導及訴訟,發表聯合盧明,富士康宣布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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