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作家協會
- 外文名:CHINESE WRITERS’ASSOCIATION
中國作家協會的前身是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簡稱全國文協),1947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國文協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
中國作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原稱會員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原稱理事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委員會負責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書記處為作協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和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及專門委員會。書記處書記由主席團推舉產生。
中國作協是一個獨立的、中央一級的全國性人民團體。現有團體會員39個, 個人會員6128人,基本上薈萃了我國文學界的人才精華。其主要任務是:組織作家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方針政策。組織文學評獎,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創作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進行文學理論研究,開展健康說理的文學評論和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發現和培養各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促進各民族文學的發展。增進同台、港、澳地區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推進中外文學交流,代表中國作家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反映作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等。
中國作家協會內設辦公廳、人事部、對外聯絡部、創作聯絡部等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負責協調機關工作和會務組織工作,進行人事管理,安排中外作家雙邊互訪、進行文學交流,同會員與各地作協及團體會員聯繫、組織文學評獎和進行會員會籍管理,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
中國作協主管和主辦的報刊有《文藝報》、《人民文學》、《詩刊》、《民族文學》、《中國作家》、《小說選刊》、《作家文摘》、《中國校園文學》、《環球企業家》等9家報、刊和作家出版社。協會下設機關服務中心、創作研究部、魯迅文學院、中國現代文學館、中華文學基金會等事業單位。
為加強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中國作協設有小說創作委員會、兒童文學委員會、少數民族文學委員會、報告文學委員會、軍事文學委員會、影視文學委員會、期刊工作委員會、中直工作委員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中外文學交流委員會和港、澳、台暨海外華文文學交流委員會等11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各文學門類的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及有關方面的組織聯絡活動。
為推動和繁榮當代中國文學創作,中國作協設有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宋慶齡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獎和青年文學獎(莊重文文學獎)等五項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其中茅盾文學獎每4年評選一次;宋慶齡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獎每3年評選一次。用以鼓勵優秀文學創作,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獎勵已經取得相當文學成就的文學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