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持續三百年的火燒女巫運動 不婚女性和寡婦都可認定有罪

從15世紀到18世紀歐洲正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文藝復興、地理髮現、科技革命讓這一時期的歐洲為世界所知,但在這一時期歐洲也發生了宗教裁判官針對巫師,大規模獵殺巫師的血腥事件,而在遭到迫害的巫師中女巫的比例高達8成,而在有些地區甚至高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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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年12月5日,教皇英諾森八世頒布了針對巫師的教皇諭令,標誌著巫師大迫害的開始。歐洲各地針對巫師和巫術的案件大量湧現,大量的巫師因此被捕,被關到監獄中飽受酷刑,甚至還被剝奪睡眠,進行各種所謂的異端測試。由此開始的三百年可以說是歐洲歷史上最為黑暗血腥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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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格蘭,僅長老會承認燒死的女巫就多達4000人,僅在1590-1680年間就燒死了3400人。在德國維爾茲堡菲利普主教8年間燒死了900人,班貝格主教還建立了一個專門的女巫監獄,在24年間公開處決了900名女巫。17世紀30年的科隆處決了2000名女巫,在波爾多1609年則處決了600名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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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們的估算,在這一時期的歐洲大約有200萬人因巫術之名被處死,不少女巫更是被株連九族,滅絕滿門。甚至在一些村莊,因為被認定有一名女巫,而全村被屠。正在在這樣的背景下,上百萬的女巫被推上了火刑架,被熊熊燃燒的大火活活燒死。

在當時要認定一個女人是女巫,可以說十分的隨意和任性。一個女人如果獨居,是老處女,或者寡婦,性格有些孤僻,沒有生育,深居簡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女巫。如果以上這些特徵還具有多項的話,那么理所當然的就是女巫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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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年曾有這樣一個判定女巫的標準:“一個老女人如果臉上滿是皺紋,眉毛很長,嘴唇上有軟毛,聲音尖銳,手中拿著拐棍,身上穿著皺巴巴的大衣,身邊還養有貓或者狗,那么就可以直接宣布她是女巫!”

因為在歐洲認為女人就該被男人所管,女人就應該永遠聽命於男人。而這些獨居的女人身邊沒有男人,也不養育兒童,她們脫離了丈夫和父親的直接統治,她們被人認定脫離了社會秩序,所以這些人被毫不留情的視為了女巫,並最終慘死在了火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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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火燒女巫運動,一直到1682年法國路易十四頒布法令,官方針對女巫的屠殺行動才宣布停止。但在遠離歐洲大陸的英格蘭,屠巫法令直到1736年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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