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bu

tlbu

國際法律經營大學(英文縮寫TLBU,全名Transnational Law and Business University)是韓國的一所提供全額獎學金(以及部分食宿費用)的私立大學,位於京畿道高陽市。該大學是單獨設立的大學院,只有研究生院,下設一個專業---國際法,規模100人左右,學生來自於東亞和東南亞國家,越南、高棉、寮國、緬甸、印度尼西亞、菲律賓、中國、韓國、日本,主要面向中國學生,以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北京大學居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法律經營大學
  • 外文名:TLBU
  • 性質:私立大學
  • 地址:韓國畿道高陽市
  • 創立者:柳炳華
創立背景,學校簡介,辦學宗旨,教育模式,獎學金,招生情況,課程設定,師資力量,

創立背景

國際法律經營大學校(簡稱TLBU)由韓國著名國際法學家柳炳華教授創立。柳炳華教授目前擔任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理事會常務副會長、韓國外交通商部顧問委員會主席以及韓國高麗大學終身教授。
20世紀70年代,時任外交官的柳炳華教授取得了法國巴黎第二大學國際法學博士學位。在巴黎學習期間,深感於歐洲共同體對歐洲社會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與地區和平的巨大推動作用,柳炳華教授逐漸將在亞洲,特別是東亞地區實現區域合作,進而推動世界和平作為其終生奮鬥的目標。
由於東亞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差異較大,區域合作基礎相對薄弱,柳炳華教授認為,實現東亞地區區域合作最有效的方法是對東亞各國未來的社會精英實施共同教育。當他們成長為東亞各國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後,共同的學習生活經歷會將他們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使他們能夠共同為實現東亞地區區域合作、推進世界和平做出積極的貢獻。

學校簡介

TLBU組織體系由三個相對獨立的教學科研機構組成:位於韓國的TLBU首爾研究生院、位於法國的TLBU巴黎研究院、位於美國的TLBU法學院(籌建中)。
TLBU首爾研究生院(當時為TLBS)始建於1987年,於2001年開始招生,目前主要招收中國、韓國、日本、越南、印度尼西亞、高棉、寮國、緬甸等亞洲國家一流法學院的優秀畢業生,並向所有被錄取的學生提供全額獎學金(兩年學費全免)。
TLBU首爾研究生院自創立以來,始終與東亞各國一流法學院,特別是中國政法大學、韓國高麗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越南國立大學、高棉皇家法律經濟大學,保持著長期而穩固的合作關係。

辦學宗旨

一、促進東亞區域發展,實現持續和平和繁榮昌盛
韓國國際法律經營大學(以下簡稱TLBU)的宗旨是為了實現東亞的持續和平和共同繁榮。為了達成國際社會的合作與發展,區域性共同體的發展顯得至關重要。然而和歐洲各國不同,亞洲國家在相互交流和鄰邦合作方面的經驗方面可以說是乏善可陳。區域性合作的欠缺使得東亞國家不能很好地融入世界發展的進程。
在東亞各國選拔年輕的精英進行國際性的教育則成為一條卓有成效的道路,這將為推進東亞區域性合作奠定牢固的基石。未來的國際性人才將具備和平與發展的共識,並在彼此間保持密切的聯繫,這將不僅有利於其各自本國的發展,而且也有利於東亞區域性合作的發展。TLBU的建立正是以培養這樣的未來國際性法律專業人才為根本宗旨。
二、實現歐亞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TLBU為其所培養的未來的領導人提供在歐洲學習歐盟法和國際組織法的機會,其在法國Gouvieux的研究所(Gouvieux是法國的一個美麗的小鎮,距離巴黎40公里左右)以實習的形式為學生們創造了這個平台。在巴黎的實踐性學習將進一步加深學生對全球性合作意識的認識。和歐洲各大名校聯合進行的歐盟法比較研究,將為歐亞之間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TLBU的碩士生畢業後還將有機會被選送至巴黎大學繼續深造,安排這樣的跨國交流性學習正是為了促進文化交流,深化對文化多元化的理解。
三、加強亞美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為了實現世界範圍內的持續和平和共同繁榮,亞洲與美國之間的緊密聯繫無疑是必不可少的。從歷史上來看,亞洲國家,哪怕是鄰邦,在建立區域性合作的問題上一直比較消極和被動,被動,因而美國與亞洲的合作基礎似乎就更薄弱了,然而問題並不是無法解決。
向亞洲的優秀學生傳授美國法律知識,為他們提供機會與美國的優秀學生進行文化、學術以及社會性的交流,這樣就能朝著加強亞美之間聯繫的方向邁出實質性的一步,從而在兩大區域之間建立穩固而牢靠的聯繫。TLBU的學生畢業後將有機會被送往美國馬里蘭州的學校繼續深造,攻讀碩士、博士學位(該分校尚未建成,但一直都在籌備之中),期間與美國法學院學生共同學習,共同交流,發展合作意識,深化相互理解。
四、培養高素質的跨國法律專業人才
為TLBU學生授課的教授都是國際法律專家,此外還通過在歐美以及中國的分支機構為學生提供研習實踐各國法律的機會。

教育模式

TLBU首爾研究生院以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通過講授以國際法為核心的系列法學課程進一步提升學生的專業水準,通過形式多樣的價值觀教育使學生具備成長為東亞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所必備的素質。另外,該研究生院的雙博士項目為博士生赴法攻讀法學博士學位(法語)提供全額獎學金及其他幫助。目前TLBU畢業生已在巴黎第二大學、第五大學和第十大學就讀國際法學博士課程。TLBU巴黎研究院主要負責組織TLBU學生在歐洲的實地考察與學習,為博士生提供在法攻讀法學博士學位(法語)、在相關國際組織實習研究所需的各項支持。通過在巴黎、日內瓦、布魯塞爾、海牙等地開展的實踐項目,學生將有機會在親身感受西方社會文化的同時,切身了解相關國際組織的運作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歐洲區域合作模式。TLBU 美國法學院將與美國一流法學院合作培養法律博士(J.D.)(籌劃中)。主要招收TLBU首爾研究生院的優秀畢業生及美國本土的優秀學生,並向所有被錄取的學生提供全額獎學金。通過對法律博士課程的學習,東亞學生將在充分學習美國法律的基礎上,深刻了解美國社會及其文化。

獎學金

所有TLBU的學生都可以獲得全額獎學金。獎學金包括學費,部分食宿費用以及在北京和巴黎實習的往返機票。但是原則上,學生首次來TLBU的機票學生個人承擔。
獎學金來源:
TLBU有各種經濟項目, TLBU學生在寒暑假期需要為學校的經濟項目自願服務,所以原則上TLBU的研究生寒暑假是不能回家的。學校的經濟項目主要來自於自有並運營的國際國小和國際國中,TLBU的研究生在該學校里中擔任科目老師和生活老師,每周一至兩節課。

招生情況

TLBU只在東亞和東南亞有限的優秀法學院中招收學生,在中國一般由TLBU的學生回國做招生宣傳,中國申請人自主申請,TLBU將會在12月中旬在中國政法大學集中面試,面試結果一般在次年3月份公布。
招生規模:
2004年29人(中國19),2005年37人(中國23人), 2006年31人(中國15人),2007年41人(中國27),2008年40人(中國21人),2009年41人(中國22人),2010年37人(中國20人),2011年40人(中國18人)2012年46人(中國22人),2013年41人(中國23人),2014年47人(中國19人)。

課程設定

國際公法:條約法、國際組織法、海洋法、空間法(一般一學期開1~2門國際公法課,由校長親自上課)。
美國法:契約法、憲法 、智慧財產權法、傳媒法 。
世界文化與道德:以基督教文化為主,佛教和伊斯蘭教文化為輔,全面了解世界多元化的宗教文化與道德體系。由校長親自講授。
實踐課程:韓國文化及韓國工商業企業實地考察(首爾、釜山、LG、水原三星、POSCO等,為期2—3天)。
中國文化實地考察(非中國學生:北京為期4天)。
歐洲文化及歐盟等國際組織實習實地考察(主要在法國,日內瓦、義大利,為期一個月)。
其他課程:法語、歌劇、講座式課程(由社會名流不定期演講)等

師資力量

LYOU BYUNG-HWA(柳炳華),校長,
1964-1966 首爾天主教神學院哲學學習。
1968-1973 高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1975-1976 外交學碩士課程 法國
1975-1979 巴黎二大法學博士
工作簡歷:1973-1975通過外務考試在韓國外務部國際經濟局工作
1977-1980韓國駐塞內加爾及法國大使館二等外交秘書
1983 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984-2001韓國高麗大學教授
1990-1994 高麗大學教務處長
1998-2000 高麗大學法學院院長
1986-1989 韓國國際法學會總務理事、副會長
1993-2000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羅馬)理事會成員
1996-現在 韓國大學教育協定會大學倫理委員會委員
2000 海牙仲裁常設委員會仲裁員
2001-現在 國際法律經營大學校長
柳炳華校長
主要講授:《條約法》,《外空法》,《國際組織法》,《海洋法》。
上課以學生髮表(Presentation)為主,一學期一門。
STEPHEN M.CHOE,副教授(美籍韓裔),哈佛大學經濟學學士、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法學博士
主要講授《美國契約法》,案例教學,為期2學期。
KIM HYUNG-JIN, 副教授(韓籍貫),首爾大學經濟學學士、加州大學MBA、芝加哥肯特法學院法學博士
主要講授《智慧財產權法》、《傳媒法》、《WTO法》,一學期一門,案例教學,上課採用模擬法庭的形式。
ROBERT FABRIKANT,兼職(美籍),賓夕法尼亞大學學士、喬治敦大學博士
主要講授 《美國憲法》,案例教學,為期一個月。
FREDRIC FAVRE,兼職(法籍),里昂大學經濟學碩士、法學碩士、MBA、EMBA
主要講授《法語》,2學期。
SONG JOON-HO,兼職副教授(韓籍),密西根大學經濟學學士、麻省理工學院MA
主要講授 《經濟管理》,一學期。
對未來領導者的社會責任感教育
目標是培養一批最出色的法學學生,但並不僅局限於提供法學教育。此外,將提供給學生各種各樣的機會去參加勞動,從而使學生意識到擁有社會責任感對未來領導者的重要性,在提供給學生適當的法學知識的同時指導他們成為他人學習的楷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