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use是以法律場景為核心的英語及物動詞,主要含義為因利益衝突或公正性質疑而要求撤換法官職務。該詞源自古法語"recuser"(指控)和拉丁語"recusare"(反對),在司法體系中特指法官主動申請迴避特定案件的制度性行為。其派生詞recusal(撤換請求)構成法律術語網路,套用於美國、加拿大等普通法系國家的司法程式。依據2020年資料顯示,該詞在托福、雅思等語言測試中屬高頻考點。
基本介紹
- 詞性:及物動詞
- 發音:英/rɪ'kjuːz/ 美/rɪ'kjuːz/
- 近義詞:disqualify / reject
- 派生詞:recusal / recusation
- 相關術語:迴避原則 / 利益衝突
- 套用領域:司法審判
法律套用場景,語法特徵,派生術語體系,司法程式規範,詞源發展脈絡,跨法系比較,
法律套用場景
當法官與案件當事人存在經濟利益、親屬關係或政治關聯時,需依照迴避原則主動提出撤換請求。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規定:若法官曾接受案件當事人的競選資助,必須迴避審理相關案件。2025年憲法爭議案例顯示,部分州法院因缺乏明確的迴避標準引發司法公信力質疑。加拿大司法實踐中,該程式需通過正式書面申請啟動。
語法特徵
該動詞具有以下形態變化:
- 第三人稱單數:recuses
- 過去式:recused
- 現在分詞:recusing
- 過去分詞:recused作及物動詞時需搭配反身代詞,如"The judge recused himself from the case"(法官主動退出案件審理)。被動語態用法多見於法律文書,例如"Prosecutors moved to have the judge recused"(檢方提出法官迴避動議)。
派生術語體系
recusation(迴避)是大陸法系對應的專業術語,要求法官在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情形下必須主動申請撤換。recusal(撤換請求)作為名詞形式,專指法官向法院提交的迴避申請檔案。歷史關聯詞recusancy(不服從國教)通過宗教改革時期的司法實踐,延伸出對抗性法律行為的語義脈絡。
司法程式規範
根據2025年歐陸司法改革檔案,迴避程式需滿足三重要件:存在可證明的利益衝突事實、當事人已提出正式迴避申請、法院召開聽證會審查撤換理由。西維吉尼亞州判例反向例證:法官拒絕迴避主要競選捐贈人涉訴案件,體現該詞在司法程式中的制度性套用。
詞源發展脈絡
該詞演變路徑為:拉丁語recūsāre(反對)→古法語recuser(指控)→中古英語recusen(抗辯)→現代英語recuse(要求撤換)。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清教徒通過recusant(不遵國教者)一詞構建法律對抗性語義,為現代司法術語奠定基礎。南非憲法法院在1996年判例中首次將該詞納入正式法律文本。
跨法系比較
普通法系(如美國)將recuse作為程式性權利寫入《法官行為守則》,大陸法系(如法國)通過recusation制度規範司法迴避。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自行迴避"制度,在英譯法律文本中統一譯為"recuse"。歐盟法院2024年指引檔案要求:跨成員國訴訟中,法官需用英語術語recusal聲明潛在利益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