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T+0交易)

T+0

T+0交易一般指本詞條

T+0(Transaction plus 0 days),是證券交易與結算制度的一種簡稱。在學術研究和實際業務中,T+0又可以細分為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

通俗的說,就是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而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T+0結算)。上述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T+0結算是T+0交易的充分不必要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日迴轉交易(T+0交易);當日交割結算(T+0結算)
  • 外文名:Transaction plus 0 days
  • 類型:交易與結算制度
  • 特點:當日證券雙向交易,當日交割結算
T+0交易與結算制度,T+0交易,T+0結算,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的差異,我國A股市場交易機制的演變,有約束的海外證券市場T+0交易機制,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台灣台交所,專家觀點,

T+0交易與結算制度

T+0交易

T+0交易制度,是指“投資者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的一種證券交易機制。實際上,T+0交易是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一種通俗叫法,正式名稱為“當日迴轉交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中明確,“證券的迴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目前,我國的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權證,以及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迴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迴轉交易)均實行當日迴轉交易。

T+0結算

T+0結算制度,是指“證券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的一種證券交易機制。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採用T+1結算,即在證券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完成清算交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結算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業務指南》(2019年5月修訂版)中,“對多邊淨額結算品種,交收日為T+1日,本公司根據T 日淨額清算結果,於T+1日對結算參與人的結算賬戶進行簿記處理,完成與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
相比之下,當前歐洲和亞洲等成熟和新興市場普遍實行的則是T+2結算制度。美國的證券市場從1995年起才從T+5結算轉變為T+3結算。隨後,2017年3月,美國和加拿大交易所進一步修改了結算規則,將交易證券的標準結算時間從3個工作日(T+3)縮短至2個工作日(T+2),該T+2結算制度從2017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

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的差異

嚴格來講,“T+N”的概念其實應該是指結算制度的,而在我國市場投資者之間談論的通常則是“T+0交易”,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T+N”的第一個“T”,在英語中為“Transaction”(買賣交易),該詞隱含著投資者雙向交易證券的權利是對等的,即投資者在當天既可以先賣後買又可以先買後賣。因此,對於海外證券市場來說,T+0交易是一項基礎性交易機制,反映了投資者買賣交易權利的對等。
事實上,T+0交易並不需要將結算制度也修改為T+0結算,兩者並不存在法律和實際操作上的衝突。我國A股市場是T+1交易、T+1結算,而美國等海外其他市場大部分是T+0交易、T+2結算的。

我國A股市場交易機制的演變

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之初禁止日內迴轉交易。
1992年,B股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考慮到國際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允許對B股進行日內迴轉交易。
1992年12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7個月後,率先對A股和基金推出了日內迴轉交易制度(俗稱“T+0”規則)。
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
1995年1月1日,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迴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著T+0迴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著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儘快統一此項制度。
2001年12月3日,隨著B股市場對內放開,對B股開始採取與A股一致的禁止日內迴轉交易制度,同時允許對可轉債品種進行日內迴轉交易。《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中國股市的交易採取T+1方式。
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
2005年8月22日,股票權證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並允許對權證進行日內迴轉交易。

有約束的海外證券市場T+0交易機制

儘管T+0交易是海外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交易制度,很多投資者認為,T+0交易下股票就可以在一個交易日內無限多次換手。然而事實上,海外大多數股票市場也並非可以無限制的進行T+0交易,在這些市場中往往也會對參與日內迴轉交易的投資者和賬戶做一定的規則限定,或是由監管機構對日內迴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

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

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股票交易市場都採用了T+0的交易制度。然而,這並非意味著投資者可以無限制地進行日內買進賣出。事實上,根據投資者股票交易賬戶屬性的不同,美國對不同類型賬戶迴轉交易行為具有非常嚴格的區別性的監管規則。如果投資者並不了解其賬戶類型相對應的交易規則,很容易收到監管機構針對其賬戶違規交易的處罰。
與目前我國A股市場情況類似,美股市場同樣存在兩種賬戶類型:一種是現金賬戶(Cash Account),另一種是信用賬戶(Margin Account)。投資者根據其交易習慣和資金實力選擇相對應的交易賬戶,而監管機構和券商則對不同類型賬戶的投資者交易行為進行規範。
(1)現金賬戶的T+0交易
現金賬戶的開戶最低資金要求較低,賬戶總值一般低於2000美元,因此現金賬戶適合投資新手或不想進行複雜交易的投資者。現金賬戶的迴轉交易行為受到最為嚴格的監管限制。一旦操作不當,則可能面臨賬戶凍結。一般來講,現金賬戶在前一筆交易已經交割完成的情況下才可以動用這筆資金再次進行交易。現金賬戶的迴轉交易涉及到兩種違規條例,“不擔風險獲利”(free riding)和“誠信違規”(Good Faith Violation)。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投資者賬戶內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償付首筆買入交易。
舉個例子,在現金賬戶中,若投資者在周一使用已經完成交割的資金買入股票XYZ,股票XYZ將在周三交割完成。無論該股票是否已完成交割,則該投資者可以隨時賣出股票XYZ(不違規)。周一當天,該投資者賣出股票XYZ,並且使用賣出股票XYZ得來的資金買入股票UVW(也不違規),但該投資者在周三UVW股票交割前就將其賣出,這一行為將被判定為違規!
若此時,投資者賬戶內有足夠餘額或者隨後補足了足夠資金償付UVW買入交易,則被判定為“誠信違規操作”(Good Faith Violation),每個投資者可以被允許在連續12個月發生最多3次的“誠信違規操作”,當賬戶發生第四次“誠信違規操作”時,賬戶將會面臨90天凍結;若沒有補足足夠資金償付首筆買入交易的資金,則為“不擔風險獲利”違規(Free Riding Violation),投資者賬戶將直接面臨90天的凍結。
(2)信用賬戶的T+0交易
信用賬戶的開戶資金最低要求要高於現金賬戶。一般來講,該類賬戶的最低存款要求為2,000美元。由於此前美股保證金制度並不能有效防範某些迴轉交易模式所蘊含的風險,並且引發了一些不良的業務行為,如用其它賬戶的資金充當保證金、在進行迴轉交易前不對客戶是否有足夠財務承受能力從事迴轉交易進行檢查等,2001年8月27日和9月28日,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分別修訂了各自規則中有關迴轉交易的規定(NASDAQ規則2520和NYSE規則431),並且明確了一個與迴轉交易密切相關的概念,即“典型日內迴轉交易者”(Pattern Day Traders)。(根據NYSE規則431和NASDAQ規則2520,Day Trading的定義為:在同一交易日內使用信用賬戶先買後賣同一證券,或是先賣後買同一證券。)
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總值超過2,000美元但低於25,000美元時,在5個交易日內有3次日內迴轉交易機會。若超過3次,該賬戶會被禁止交易直到資金交割,資金交割後會自動轉為類似現金賬戶的全額結算,並在現金賬戶狀態維持90天,90天過後重新申請成為信用交易賬戶。
當投資者賬戶總值超過25,000美元後,若投資者在5個交易日內,其信用賬戶內進行超過3次的日內迴轉交易,並且在這五個交易日當中,迴轉交易的次數占總交易次數的6%以上,則賬戶將被列為典型日內迴轉交易者,並要求投資者賬戶淨值保持在25,000美元以上。

台灣台交所

1994年1月1日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信用交易賬戶資券相抵沖銷交易”方式恢復當日沖銷交易,實現信用賬戶T+0交易,T+0交易僅限信用賬戶進行,一般的非信用賬戶,例如現貨交易賬戶是無法進行T+0交易的;而且也並不是所有類型的證券產品都可以進行日內迴轉交易,只有允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產品才可進行T+0交易。
2014年1月6日,台灣證券交易所開始實施現股先買後賣的當日迴轉交易。 後於2014年6月30開放先賣後買的當日迴轉交易,並規定投資者若以統一賬戶在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一證券成交後,可以就相同數量部分,按買賣相抵後的差額辦理款項交割。至此,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此方式,利用普通交易賬戶,對台灣50指數成分股、台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以及櫃檯買賣中心的富櫃50指數成分股進行當日迴轉交易。

專家觀點

2016年1月7日,熔斷“助跌”事件發生後,經濟學者、財經專欄作家陳恩摯撰文呼籲監管層下決心實施T+0及取消漲跌停板。他指出,漲跌停板制度不僅沒有穩定市場的效果,反而會限制流動性,製造恐慌,從而導致“助漲助跌”,因此應該放寬或取消。至於T+0制度,它是與漲跌停板配套的。從公平及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必須實施T+0。
2016年1月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主辦的“第二十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指出,從規則一體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角度看,股票市場全面實行T+0交易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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