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es骨折

1、定義:Robert Jones1960年本人發生該骨折後首次報導,因而名為Jones骨折,在此之前普遍認為所有的跖骨骨折都是直接暴力造成,但Jones認為此骨折是足跟抬高足內翻後,身體的重心轉移引起從前方到跖骨基底部的應力所致,其描述的部位是近端粗隆部以遠的骨幹部分。但對Jones骨折的部位一直有爭議,Torg等將第五跖骨近端分為:粗隆部和粗隆部以遠1.5cm長的骨幹部分,認為後者易發生所謂的Jones骨折。
2.、解剖學及生物力學特點:第五跖骨由粗隆部、基底部、骨幹、跖骨頸、跖骨頭組成,乾骺部逐漸變細移行為骨幹,骨幹急性和應力性骨折多發生於粗隆部以遠1.5cm的骨幹部。
3、骨折分型:1型)粗隆部撕脫性骨折 2型)乾骺端與骨幹連線不 3型)近端骨幹應力性骨折。
4、治療:目前治療還存在爭議認為1、2型骨折可以採取保守治療,採用冷敷、制動、太高患肢、矯形器具,對於要求較高的運動員提倡手術治療,如果跖骨粗隆骨折涉及關節面,而且有台階出現應行手術治療;3型有症狀的應力性骨折骨不連應積極手術治療。
5、總結:Jones骨折是骨科和運動醫學比較棘手的損傷,其見於所有的人群,包括運動員和非運動員。由於血供比較差,第五跖骨基底部和骨幹連線部易發生骨不連或者骨不癒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