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15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於2002年制定了第15號植物檢疫措施國際標準———《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ISPM15),目的在於規範國際貿易中貨物木質包裝質量,防止農林有害生物隨木質包裝在世界範圍內傳播和擴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ISPM15
  • 最新通報時間:2003年6月
  •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9月16日
  • 過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
處理要求,實施意義,

處理要求

ISPM15標準要求所有進境木質包裝必須進行檢疫處理,並加貼國際標識。植物檢疫措施國際標準中的處理方法:
1.熱處理: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持續30分鐘以上,其他方法只要達到熱處理要求,可以視為熱處理。 (新規定的木材中心溫度達到56℃,持續240分鐘以上,其中超過71℃,持續60分鐘以上。)
2.溴甲烷熏蒸處理: 熏蒸最低溫度不低於10℃,時間不少於16小時。 (新規定熏蒸時間不少於24小時。)
3.輸入國家或地區認可的其他除害處理方法
ISPM15規定的標識圖樣ISPM15規定的標識圖樣
我國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
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英文縮寫、CN—國際標準化組織規定的中國國家編號、000—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的三位數登記號、YY—除害處理方法、ZZZZ—各直屬檢驗檢疫局4位數代碼。

實施意義

ISPM15使木質包裝檢疫在世界範圍內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提高了檢疫查驗的效率。隨著該標準的逐步實施,檢驗檢疫部門也應適當改變檢疫方式,以適應新的形勢。首先,應儘快收集和掌握各國或地區的木質包裝處理標識以及特殊檢疫要求,加大對出口企業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其次,改變檢疫查驗方式,重點放在木質包裝處理標記的查驗上,對重複使用的木質包裝重點檢疫,以防二次感染。
世界各國實施ISPM15標準的時間及檢疫措施
1、美國
最新通報時間:2003年6月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9月16日
過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自1998年12月27日起,輸美貨物木質包裝須經熱處理、熏蒸處理或防腐處理,並附有官方檢疫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2)如無木質包裝則由出口商出具無木質包裝證明。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所有的進境木質包裝均按ISPM#15國際標準實施除害處理並加施標識;(2)不符合ISPM#15號國際標識的將立即要求退運。
過渡期措施:從2004年1月起將向出口國NPPO通報木質包裝未經適當處理和標識的情況,但在其新的法規完成前不採取其它措施。
2、加拿大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06月2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4月1日
過渡期:2004年6月1日-2005年4月1日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自1999年1月4日起,輸加貨物木質包裝須經除害處理,並附有官方檢疫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2)不帶樹皮、活蟲及活蟲痕跡;(3)如無木質包裝,則須附有出口商出具的無木質包裝證明。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所有的進境木質包裝(除美國)均按ISPM#15號國際標準實施除害處理;(2)標識可以採用國際標準的要求,也可自行制定,但必須事先通報CIFA.(3)不符合ISPM#15號國際標準的將實施退運處理。
過渡期措施:(1)原指令中規定2004年6月1日前,仍可由出口國NPPO出具官方檢疫證書;(2)現規定從2004年1月起將向出口國官方植物保護機構通報木質包裝未經適當處理和標識的情況,但對木質包裝的檢疫要求仍按原指令執行。
3、墨西哥
最新通報時間:2003年12月10日
初步實施時間:第五條於2005年7月1日生效
完全實施時間:其他待定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對我國輸墨西哥木質包裝無特殊檢疫要求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採用ISPM15#,檢疫措施類似於美國
過渡期措施:註:未見正式法規文本,僅見其官方網站信息。
4、北美植保組織
加拿大、美國、墨西哥、三個北美植保組織成員將協調分階段逐步實施ISPM NO15標準,現美國和加拿大已公布實施時間,預計墨西哥將於2005年中期正式實施。在第一階段將向出口國官方植物保護機構通報木質包裝不符合ISPM NO15號的情況。
5、澳大利亞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06月21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7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4年9月1日
過渡期:2004年7月1日-2004年9月1日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所有木材和木製品(含經深加工的木製品,如膠合板、纖維板等)在輸入澳大利亞前,均需在出口國進行熏蒸除害處理,並由官方檢疫機構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或熏蒸/消毒證書。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按國際標準處理並標識,同時不帶樹皮,且溴甲烷熏蒸處理應符合澳大利亞檢疫處理規程要求;(2)不得帶有樹皮、蟲孔及活的有害生物為害跡象。取消處理到裝船不超過21天的期限;(3)無IPPC標識的須出具除害處理證書或由AQIS實施除害處理、銷毀。
6、紐西蘭
最新通報時間:2003年04月29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3年4月16日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所有木材和木製品(含經深加工的木製品,如膠合板、纖維板等)在輸入紐西蘭前,均需在出口國進行熏蒸除害處理,並由官方檢疫機構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或熏蒸/消毒證書。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質包裝不帶活蟲、樹皮、蟲孔及土壤、樹枝等附著物;(2)採用ISPM15#標準的,按規定處理並加施標識;(3)不採用ISPM15#標準的,可按紐西蘭提出的熏蒸、化學加壓等方法處理,並出具相關證書。
7、歐盟
最新通報時間:2003年11月10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7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 年3月1日
過渡期:部分實施過渡期至2007年6月30日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不得帶有樹皮,直徑大於3毫米的蟲孔;或者木材含水量低於20%;(2)來自松線蟲疫區的針葉樹木質包裝須進行除害處理並施加標識,並出具官方檢疫機構植物檢疫證書;(3)來自非松樹線蟲疫區的針葉樹木質包裝,由官方檢疫機構實施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書,證明木質包裝來自非疫區。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有去皮原木製成;或者根據ISPM15#標準實施除害處理並加施標識;(2)2004年6月30日前生產、修理、循環使用,但標識中不含有FAO專用標識的木質包裝只能重複使用至2007年6月30日;(3)對於撐木和木械要求不帶樹皮蟲孔並進行除害處理,施加標識,過渡期至2007年6月30日。
8、英國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7月1日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同歐盟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總體要求與歐盟一致,但有些細節要求不一致,如標識中各要素的位置可以由木質包裝生產企業調節,特別是為考慮到標識的清晰度,IPPC的標誌不一定要加施在每個單獨的木箱上。
9、韓國
最新通報時間:2003年07月11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5年6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6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採用ISPM15#制定了本國的木質包裝檢疫措施;(2)除害處理標準和標識體系與ISPM15#要求相同;(3)韓國將我國劃為松材線蟲疫區,輸韓針葉木質包裝全部要求熱處理。
10、阿根廷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不得帶有活蟲,樹皮和活蟲活動的痕跡;(2)出口商須有相關貿易單證中聲明符合上述要求;(3)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海關將扣留直至進口商按SENASA要求進行處理。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 尚未採用 ISPM15#標準。
11、巴西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11月4日
完全實施時間:待定
舊木質包裝檢疫措施:須經熱處理、熏蒸處理或巴方認可的其它處理方法,並提供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採用ISPM15#標準,要求進境木質包裝按照標準實施處理;(2)不得帶有活的有害生物感染痕跡。
12、瑞士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2月5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7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按木質包裝檢疫國際標準執行,具體文本未見。
13、日本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對進口貨物木質包裝材料導致有害生物侵入日本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當認為有害生物隨進口貨物的木質包裝侵入日本的風險較高時,日本也將根據國際標準實施限制措施,並且該方針明確後,還將向WTO通報。
14、南非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04月27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11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過渡期:2004年11月1日-2005年1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按木質包裝檢疫國際標準執行,具體文本未見。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06月03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6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部分執行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按木質包裝檢疫國際標準執行,具體文本未見。
16、印度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11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按照國際標準對輸印木質包裝實施處理和加施標識。
17、斐濟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1月1日
18、斯里蘭卡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3月1日
19、智利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8月27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6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1)採用ISPM15#制定了本國的木質包裝檢疫措施;(2)除害處理標準和標識體系與ISPM15#要求相同。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8月20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9月16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已經採用ISPM15#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7月9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9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按照ISPM15#要求,參與木質包裝生產、銷售、除害處理的企業需取得ICA的認可。
22、土耳其
完全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新木質包裝檢疫措施:要求進境木質包裝不帶樹皮,並按照ISPM15#標準要求實施除害處理並加施標識。
最新通報時間:2004年9月30日
初步實施時間: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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