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政府關係(GR(政府關係的簡稱))

企業政府關係(政府關係的簡稱)

GR(政府關係的簡稱)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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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政府關係,是指以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利用各種信息傳播途徑和手段與政府進行雙向的信息交流,以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合作,從而為企業建立良好的外部政治環境,促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在企業政府關係中,企業是主體,政府公眾則是客體,也即企業政府關係的作用對象。政府公眾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系結構,從公共關係的角度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國家的中央政府和組織利益所觸及的各級地方政府;二是政府組織機構的職能部門,企業通過這些部門與政府打交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約束;三是政府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與政府交往過程中,企業需要接觸到政府的各級官員、行政部門的助理和秘書,以及職能部門的其他工作人員。為了維護整個國家利益,甚至是全球利益,企業必須自覺服從政府的管理。即使是這則法律、法令、政策、條例等使企業受到經濟損失,如果沒有周轉的餘地,企業也必須履行。如政府提倡反腐倡廉,要求工商企業組織在經濟活動中應該教育幹部和員工,不能違背廉潔奉公的原則,如果某些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活動,企業的相關人員要堅決抵制,還可向主管當局檢舉,配合政府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政府關係
  • 對象:企業
  • 對應:信息傳播
  • 屬性:術語
區別,原則,問題,方法,

區別

政府關係與政府公關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政府是依法對整個社會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的社會組織,任何其他社會組織都必須服從它的統一管理和領導。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必然要對政府進行公共關係工作,稱為政府關係。
企業政府關係
政府作為一級組織,它本身也面對著許多不同類型的公眾,為了能有效地承擔社會的管理和領導職能,它也需要運用公共關係來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來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政府對社會公眾的公共關係活動,公共關係把它稱作為政府公共關係,簡稱為政府公關。

原則

企業對政府的公共關係活動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1、服從政府的統一管理和領導
為了維護整個國家利益,甚至是全球利益,企業必須自覺服從政府的管理。即使是這則法律、法令、政策、條例等使企業受到經濟損失,如果沒有周轉的餘地,企業也必須履行。如政府提倡反腐倡廉,要求工商企業組織在經濟活動中應該教育幹部和員工,不能違背廉潔奉公的原則,如果某些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利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活動,企業的相關人員要堅決抵制,還可向主管當局檢舉,配合政府的工作。
2、遵紀守法
企業是法人,對政府來說是一個團體公民。它的所有的活動和行為必須在法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就是說,對政府公眾的公共關係活動必須合法。
對政府的公共關係不是陰暗的請客、送禮、拉關係,而是建立在公正、公平和公開基礎上的。企業要守法才能在政府面前建立一個良好的政治形象,得到政府的認可,企業的權力和利益才能得到政府公眾的保護,並且也會更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反之,如果一個企業無視國家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為了企業利益從事違法勾當、偷稅漏稅、生產仿冒偽劣產品、違章作業,那企業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和政府的處罰,企業甚至被取締,此時,更何談對政府的公關,更何談實現企業的目標,更何談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中國已成為WTO等國際組織的成員,因此,我國的企業還必須遵守這些國際法、國家條約的規定和國際慣例。在海外的企業也必須遵守當地國家政府的法律和規定,甚至一些鄉規民俗。這樣才能與當地政府融洽關係。
3、大力支持政府工作
如政府號召援助災區人民、資助“希望工程”、贊助社會公益事業、維護社會治安等活動,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努力地參與這些活動可以為政府公眾分挑一些重擔,客觀上也可以贏得社會的好評和政府公眾的讚賞。
4、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一致
企業是社會的一部分,一個局部的群體,有自己的目標和利益。政府則是代表國家維護全體人民的利益,是社會利益的代表。企業追求自己的利益是無可非議的,但這種對利益的追求必須與社會利益趨於一致性,才能得到政府公眾的認可,從而獲得政府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如果違背了局部利益服從整理的社會利益,不能很好地做到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一致性,政府公眾則可能失去對企業的信任,那么,要想獲得政府公眾的幫助和支持、協調政府關係將成為一種不現實的空想。

問題

現在的企業也越來越意識到企業政府關係的重要性,他們有意識去建立良好的政府關係,但是仍然存在一下問題:
1、把對政府公關看成詭秘行為
人們對政府關係的定義不再僅僅是給官員送紅包、搞腐敗。但仍然在商場上有一些人在談對政府進行公關的時候往往面露詭秘,似乎有什麼不可見人的秘密。
2、企業採用了不健康的溝通方式
一些人認為在國內做政府關係要靠走後門,靠個人的關係。但隨著整箇中國政府體制的不斷完善、改進,整個政府工作的透明化、規範化,企業更需要的是通過正常渠道和政府溝通。企業有和政府溝通的需要,而這種溝通也是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根本不需要走後門來做這個事情。
3、 過於注重和政府人員中的某位官員的交往
有一些企業的公共關係人員認為只要在政府有一個“友誼”甚好的朋友,那么企業的一切事情都好辦。這時對政府公共關係中一個嚴重的誤區。一個人不可能代表一個政府,他更不可能是一個“萬事通”。企業要想在社會上發展,這一點政府關係是遠遠不夠的。企業應該關注一個企業整體的政治形象,如果一個企業在政府中的聲望很高,很多事情都是很好辦的,並且能獲得大多數官員的認同。
4、過於注重維護企業的利益
企業追求最大的利潤無可非議。但利己不能害人,利己也要利人,這是我們所認同的基本處事準則。用於企業和公眾的關係同樣適用,企業要加快發展,獲取利益;公眾也要更好地起碼是安全地生活,二者並非不可調和。然而現在我們看到更多的是企業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以漠視甚至犧牲公眾利益來換取高額利潤(如環境污染、隱性收費),在這種利益的不對等中容易造成各類事故,最終也使企業受到重創。

方法

1、加強與政府部門的信息溝通  政府作為國家權力的執行機構,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企業要正確處理與政府的關係,首先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信息溝通,了解各級政府的職能,權力及工作程式,與政府部門建立正常的聯繫方式。因此,企業公共關係部門就要密切關注新聞媒介的動態,隨時蒐集政府部門下達的各種命令和檔案,並儘可能根據政策法令的變化來調整企業的政策及活動。當然,企業與政府的關係也不是簡單的絕對服從關係,如果企業在執行政策法令過程中,發現政府行為與實際出現偏差,則有責任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修正意見。
2、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持和幫助
一方面,儘量參政議政,影響政府的決策,使之向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隨著國家、社會對民營經濟的認可和重視,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登上了政治的舞台擁有公共權力。如聯想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柳傳志當選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海爾集團執行長張瑞敏當選中央候補委員;重慶力帆集團董事長尹明善、浙江傳化集團董事長徐冠巨,分別當選為重慶市和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如此,更便於和政府人員溝通,更便於及時了解政府對企業的政策和動向,也就更便於建立良好的政府關係,從而能得到政府更多的保護。
另一方面,樹立支持政府工作為己任的觀念。企業要贏得政府的理解與支持,就要樹立支持政府工作為己任的觀念。政府作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一般財政支出較緊,但政府重大決策研究又需要資金支持。因此,企業應為政府的決策研究提供力所能及的資助。國外一些大公司的公共關係部門在這方面都做出過積極和富有成效的努力。當他們了解到政府需要進行重大決策,並需要調查研究的資助時,便主動向政府提供有力的資助。
3、與政府人員建立良好、健康的親密合作關係
企業要贏得政府的理解與支持,還要主動與政府人員建立密切的聯繫。如舉辦企業的周年慶等活動,邀請部分政府官員前來做客,並贈送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禮券,一方面可以讓政府官員更加了解企業的產品和企業的動態,對他分析、制定各種行業政策有所幫助,另一方面使得他對企業的產品產生認同感,有利於在他及政府面前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同時企業領導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和政府官員成為好朋友,以後可以在工作和生活上互相幫助。
4、儘可能熟悉政府的職能部門的辦事程式和方法
了解和熟悉政府公眾的組織機構、職權職能、辦事程式等狀況是企業協調與政府公眾關係的前提條件之一。因為各級政府組織一般來說是一個龐大的體系,企業並不需要與政府中所有的部門打交道。如果企業的公共關係人員對經常交往的政府公眾的機構設定以及職權分工管理的狀況比較熟悉,企業的每一次具體事務需要與哪一級哪一個政府職能部門聯繫心中有底,那么就能有效地減少企業的申請和報告遭遇諸如“公文旅行”、甚至被“踢皮球”的現象,特別是當企業有緊急事務需要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時,更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企業多次活動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5、由專人負責與政府公眾的聯繫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政府關係是由企業的領導人負責的。這些領導人由於與政府公眾的某些官員直接接觸比較頻繁,雙方相互了解,如果領導人與這些官員除了工作關係外還能建立朋友關係,那么,雙方之間的溝通就比較隨和、順利,交談往往能直接切入主題,有利於提高溝通與協調的質量。特別當雙方關係相當融洽時,政府官員往往還會主動地透露一些關係到企業生存、競爭和發展的國內與國際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走向,這種走向的變化和發展趨勢的信息如能提前獲悉,往往可以使企業在瞬息萬變的市場化環境中“領先一步”。在我國成為WTO的一員,經濟融入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面對只承認“第一”不承認第二的劇烈的市場競爭的條件下,“領先一步”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的。
6、政府退出是一個制度變革。通過制度變革創造新的政府與企業關係,是產權責任清晰的核心內容。在這裡,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場機制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作體制。具體的舉措是構建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運作制度。
第一個層次,從政府中分離出國有資產管理局,解決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避免政府的行政權侵蝕國家的財產權。分離出的國有資產管理局應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同時承擔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職能。
第二個層次,建立國有資產的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包括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公司、投資公司、基金組織等,從而在這個層次上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國有資產經營職能的分開。國有資產投資主體,是依法受人民代表大會管轄下的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委託,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投資運作的組織,兩者的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國有資產投資主體,以資產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進行資產投資是一種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而不是行政機構;它作為經濟組織,以法人資格對資產投資後果負責。同時,它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代理人,以出資者身份,把國有資產作為資本進行投資,投資的目的是使國有資本的價值增值。
第三個層次,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終極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分離。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取決於企業這個國民經濟的細胞是否具有活力;在這裡,關鍵是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也就是公司制。它由兩個支柱構成,其一是,公司要建立在法人財產的基礎上;其二是,公司由法人治理結構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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