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故事內容
短篇
連載版
角色演員介紹
KIRA | |
夜神月(配音演員:宮野真守) 本作男主。出生1986年2月28日,死亡2010年1月28日,身高179cm,體重54kg,血型A。17歲時為私立大國學園高中三年級學生,後滿分進入東應大學。拾到死亡筆記後,以“KIRA”的身份殺害罪犯,夢想創造沒有犯罪的世界。因造成大量罪犯死亡,而引起偵探L的調查,成為奇拿嫌疑犯之一,並被邀請加入日本調查總部。利用深愛自己的彌海砂,在四葉奇拿事件結束後指示海砂再次進行殺害罪犯的危險行為,迫使希望幫助海砂的雷姆殺害L,而與L的對決中勝出,代替其成為第二代L。23歲時,從東應大學畢業進入警察廳。與繼承L意志的尼亞和米洛進行對決,在YB倉庫內誤判,而被發現真實身份。死神流克認為他的敗北已無法挽救,在廢棄倉庫內把月殺死,死因心臟麻痹。 | 夜神月 |
彌海砂 | |
魅上照 | |
高田清美 | |
日本調查總部 | |
L | |
夜神總一郎 | |
松田桃太 | |
相澤周市 | |
模木完造 | |
伊出英基 | |
宇生田廣數 | |
艾巴(配音演員:桐本琢也)真名Tierry‧Morrello,出生1969年7月17日,死亡2005年4月7日,身高189cm,體重75kg,血型O。懂多國語言、心理學、人格變換術等多種社交必備技巧,是個必能與目標建立親密關係的騙徒,L信任的職業高手。與L共同調查四葉奇拿事件時,提供不少幫助。L死後,其被暗中殺害,死因法國巴黎郊外某醫院在家人看護下肝癌病逝。 | 艾巴 |
韋迪(配音演員:長澤美樹)真名Merrie‧Kenwood,出生1974年11月2日,死亡2005年1月10日,身高170cm,體重48kg,血型B。能破解任何鎖、保險庫和保全系統的盜賊,L信任的職業大盜。L死後,其被暗中殺害,死因在美國科羅拉多州駕駛機車失事。 | 韋迪 |
SPK | |
尼亞 | |
安東尼·里斯達(配音演員:相澤正輝)真名Anthony·Carter,出生1968年1月6日,身高193cm,體重84kg,血型O。SPK的N0.2,擔任現場指揮,除緊急情況外都在尼亞身邊做支援。由於性格正直,連尼亞也對他推心置腹,只會對他說真心話。 | 安東尼·里斯達 |
史提芬·傑邦尼(配音演員:高橋廣樹)真名Stephen·Loud,出生1982年9月1日,身高182cm,體重61kg,血型A。SPK成員之一,因黑手黨得到筆記後殺害大部分SPK成員,令成員大幅減少,他仍不辭勞苦地行動,堅持到最後,為破案盡心盡力。 | 史提芬·謝班尼 |
夏露·里特娜(配音演員:渡邊明乃)真名Halle·Bullook,出生1980年2月18日,身高180cm,體重52kg,血型B。SPK中僅有的的女成員。四葉KIRA的犧牲者當中,有與她相關的人,所以她加入SPK的部分原因是為了報仇。她在協助尼亞的同時,也將情報告訴米洛,站在與其他成員不同的立場進行著調查活動。 | 夏露·里特娜 |
伊魯·勒德真名尚恩·丹利彼。表面是SPK成員,實則是米洛的間諜,將筆記的存在和所在等泄露給米洛,導致黑手黨先後綁架多貴村管一、夜神妝裕後得到筆記,利用筆記將包括其在內的大部分SPK成員殺害。 | 伊魯·勒德 |
約翰·麥根羅真名拉利·哥納斯,SPK成員中的FBI探員。黑手黨得到筆記後,利用泄露的SPK成員信息將其殺害。 | 約翰·麥根羅 |
艾力臣·加特拿真名艾立臣·湯馬士,SPK成員。黑手黨得到筆記後,利用泄露的SPK成員信息將其殺害。 | 艾力臣·加特拿 |
黑手黨 | |
梅洛 | |
洛德·羅斯(配音演員:相澤正輝)真名Dwhite·Godon,出生1968年4月13日,死亡2009年11月10日,身高190cm,體重85kg,血型B。美國犯罪組織的老大,連警方也不敢胡亂干預的大人物,與米洛合謀將死亡筆記弄到手。威脅積·尼朗與斯多進行死神之眼交易,並升任其為自己的副手。在突擊部隊第二次襲擊根據地前,與積·尼朗等大部分黑手黨被夜神月殺害。 | 洛德·羅斯 |
積·尼朗(配音演員:松山鷹志)真名Kal·Snyder,出生1973年2月23日,死亡2009年11月10日,死因心臟麻痹,身高168cm,體重50kg,血型AB。羅斯部下中的新人,在黑手黨得到筆記後,偶然成為筆記持有者。死神斯多出現後,被迫與斯多進行死神之眼交易並受到重用。特殊部隊突襲根據地時,按米洛指示將突襲人員全部殺害。夜神月利用彌海砂的死神之眼查出擁有筆記持有權,而被月用筆記操控泄露出黑手黨所在地和死亡時間,在突襲部隊失敗後,月根據其死亡時間安排第二次突襲。 | 積·尼朗 |
薩克·伊留斯羅斯的部下,黑手黨與日本警方交易時,作為實行犯,完成誘導總一郎的任務後,就被組織處理了。 | 薩克·伊留斯 |
格連·漢富利茲真名拉爾夫·貝,羅斯的部下,組織中的元老,曾是羅斯最得力的助手。在日本警方突擊巢穴時,被死亡筆記殺死。 | 格連·漢富利茲 |
拉斯亞爾·畢特真名亞爾·文,羅斯的部下,與格連共同支撐起組織。KIRA對黑手党進行大整肅時,與同黨一同被殺。 | 拉斯亞爾·畢特 |
四葉集團 | |
火口卿介 | |
奈南川零司 | |
尾尾井剛 | |
三堂芯吾 | |
鷹橋銳一 | |
紙村英 | |
樹多正彥 | |
葉鳥新義(配音演員:德本恭敏) 出生1971年3月22日,死亡2004年10月13日,身高166cm,體重55kg,血型A。33歲,二橋大學文學部畢業,四葉宣傳策略部部長。現任四葉集團社長四葉台之助的兒子,但卻是情婦所生,利用這身份登上高位。因提出離開例行會議而被四葉KIRA殺害,死因不明。 | 葉鳥新義 |
死神 | |
流克 | |
雷姆(配音演員:齊藤貴美子) 雌性死神。與傑拉斯觀察人間時,發現傑拉斯為救喜歡的彌海砂而化為沙子,知道了殺死死神的方法。同情傑拉斯,為將他遺下的筆記交給海砂,獨自來到人間,成為依附在海砂身上的死神。對海砂給予積極的照顧,但對其他人則表現冷淡。彌海砂被監禁後,為救海砂而按月的計畫,讓海砂放棄筆記持有權,將筆記交給肯為地位和權力使用筆記的火口並成為其依附死神。火口引起的四葉奇拿事件最終使L釋放月和海砂,但在四葉KIRA事件結束後,月指示海砂代替火口殺害罪犯,迫使雷姆為幫助海砂避免再次遭到懷疑而將L和阿渡殺害,自己則化為沙子。 | 雷姆 |
斯多(配音演員:矢尾一樹)死神,性格懦弱,甚至害怕人類。將筆記丟失後被流克撿到,夜神月所使用筆記的真正主人。多年後,因壽命快到盡頭時,為找流克拿回自己的筆記前往人類世界。但流克也不知道筆記所在,而返回死神界通過洞穴找到筆記持有者後前往其所在地。告訴黑手黨筆記中的假規則等,並與積·尼朗進行死神之眼交易後按米洛要求在根據地外把守。特殊部隊突襲根據地時,將對方頭盔摘下,使得部隊被米洛指使積·尼朗將突襲人員全部殺害。在第二次突襲時,被月安排的流克控制。突襲人員成功搶回筆記後,月將筆記還給斯多,而返回死神界。 | 斯多 |
傑拉斯 | |
Wammy's House | |
渡(配音演員:小林清志) 真名Quillsh‧Wammy,出生1933年5月1日,死亡2004年11月5日,身高175cm,體重51kg,血型B。發明家,利用專利權的資金創立Wammy's House,收養優秀的孩子。以‘渡’的名義擔任L的聯繫人,從L的支援到狙擊任務,無所不能。 | 渡 |
瑪特 | |
羅傑‧勒貝出生1939年4月29日,身高169cm,體重49kg,血型A。 渡不在時,就是Wammy's House的負責人。收養優秀的孩子,培養L的接班人是他的任務。當L和渡有不測時,咨訊就會自動傳給他。L和渡死後,他成了跟隨尼亞的第二代渡。 | 羅傑‧勒貝 |
其他角色 | |
夜神幸子 | |
夜神妝裕 | |
史提夫‧美臣 FBI長官,協助L調查日本警方內部。受美國國內的混亂影響,曾一度退出奇拿事件的調查,但其後協助尼亞,成功組織SPK。黑手黨得到筆記後,同大部分SPK成員一起被殺害。 | 史提夫‧美臣 |
雷‧彭巴(配音演員:石川英郎) 出生1974年12月31日,死亡2003年12月27日,身高180cm,體重69kg,血型O。南空直美未婚夫,FBI探員。因L的指示,被派往日本秘密調查警方內部。調查對象夜神月發現後,被其設計的劫持巴士事件所騙,告訴其名字。後被夜神月利用,將包括自己在內的12名來日本調查的FBI探員全部殺害。 | 雷‧彭巴 |
南空直美 | |
出目川仁 | |
設定解說
筆記規則
- 名字被寫在這本筆記上的人會死。
- 要是腦海中沒有被寫人物的面貌便不會生效。因此同名同姓的人不會同時受影響。
- 若腦海中想著同一人,但名字寫錯四次時,死亡筆記將會對該人士失效。
- 若同一人物的名字分別被寫在多於一本死亡筆記上,不論寫下的死亡時間怎樣,以先寫的作準。
- 在多於一本死亡筆記上寫完名字的時間只是相差0.06秒以內時,將會被視作同時處理,寫在這些筆記上的內容會無效,被寫了名字的人亦不會死亡。
- 為免名字被寫在死亡筆記上死去而故意寫錯名字,寫上名字的人會死。被故意四次寫錯名字的人,會變成名字寫錯四次,即使名字被寫在死亡筆記上,亦不表示不會死亡。
- 要死亡筆記發生效用,便不可橫跨數頁寫上一個人的名字。不過,若那是同一頁的正面和背面,就算正面寫姓氏,背面寫名字這種方式亦會有效。
- 在名字後寫死因,在人類世界時間單位40秒內便會如所寫的死亡。
- 要是沒有寫死因,便死於心臟麻痹。
- 在寫上死因後,會得到6分40秒寫下詳細的死亡情況。
- 寫下死因是心臟麻痹後,在40秒內寫上死亡時間,即使是死於心臟麻痹亦能操控死亡時間,所寫的時刻可以是寫下名字後40秒以內的。
- 所寫的死亡狀況,必須是物理上可行的事,只要在那人的合理範圍下的行動,才能實現。
- 有關可以發生的死亡狀況詳情,連死神也不知道,所以只能靠自行驗證。
- 先寫下死因、死亡狀況,之後才將名字寫在這些字句前面亦能生效。在寫上名字前,以人類單位計算,約有19天有效期限。
- 死因是“自殺”亦會生效,因所有人都有可能自殺,所以這不算是“不可能發生”的情況。
- 不管是自殺或是意外死亡,都不能直接導致被寫名字者以外的人士死亡。倘若會導致其他人死亡,被寫名字者會變成不會連累第三者死亡下,心臟麻痹。
- 在死亡筆記寫上名字、死亡時間、死亡狀況後的6分40秒內,可多次更改死亡時間、死亡狀況。不過,這當然是在6分40秒以內還未死,才能做出更改。
- 只寫上意外死亡而沒有寫死亡狀況的話,6分40秒後,便會在最短時間和自然情況下遇上意外死亡。
- 若只寫下那人的死亡狀況是意外死亡,但他的死會對人類世界環境造成巨大影響,導致出現其他死者等“禍及無辜”的情況時,便會變成死於心臟麻痹。
- 若在死亡筆記寫下是病死,並註明了病名和時間,但欲沒給予病情所必需的發展時間而強行發病時,便會在寫完後40秒心臟麻痹身亡。
- 在死亡筆記寫上病死,只註明死亡時間,沒有寫上病名時,便會死於合理時間下的病症。但若要以死亡筆記操控時間,便須在人類時間單位23日內發生。
- 寫下是病死,並註明了病名但沒有指定時間下,若那病症需要花上24日以上才會死亡,變不適用“可在23日內操控死亡時間”這規則,會在那病症通常所需時間下死去。在上述的情況,可以在6分40秒內重寫死因和死亡狀況,但無論多么希望對方早些死去,也不能令那死亡時間變動。
- 受害者的名字必須寫在同一頁的死亡筆記上才會生效,不過在註明死因、死亡狀況時,只要寫名者是想著被寫著的名字,即使是寫在其他頁上亦能生效。
- 若先寫死因、死亡狀況,之後再寫名字時,即使人名是複數,但只要在40秒以內寫上可行的死因、死亡狀況,不管多少人都能生效。若死因可行,但死亡狀況不可行時,便只會死於被寫下的死因,要是兩個都不可行,那名字的人便會死於心臟麻痹。
- 即使寫下複數名字,但只要在寫下首個名字時間始,在人類單位40秒內註明一個死因,該死因對所有被寫名字者均會生效。另外,寫下死因後,在人類單位6分40秒內註明一個死亡狀況,亦只有可行者才會死於該狀況,不可行者便會死於所寫的死因。
- 因死亡筆記而死的人,有可能間接令人類世界某人的生命延長,即使並非刻意延長該人的壽命。
- 要是在死亡筆記寫下名字、死因、死亡狀況後,於設定的死亡時間前,筆記或所寫的部分遭火燒等,亦不能影響已寫下的內容。
- 在寫下了名字,註明死因的途中遇上了火燒等時,在寫下名字後40秒便會死於心臟麻痹。若在寫下了名字、死因,在註明死亡狀況途中遭火燒等時,只要是6分40秒以內可行的死因便會生效,不可行的話便會死於心臟麻痹。
- 要在6分40秒內更改寫在死亡筆記上的內容時,首先要在想更改的部分上畫兩條橫線。時間、死亡狀況可以依上述方法作出更改,但被寫下名字的人,不管用什麼方法都不能逃離死亡。
- 即使用擦、墨水稀釋劑、塗改液等消去寫在死亡筆記上的名字、文字等,也沒任何意義。
- 即使在已寫好的名字、死亡狀況上重疊寫上新名字等,上方的新名字亦會無效,先前所寫那人的死、死因、死亡狀況都不會有任何影響,用擦擦去鉛筆寫的字或用塗改液更改重寫,情況亦不會改變。
- 死亡筆記的效力不會影響出生後未滿780天的人類。
- 不能使用死亡筆記殺害人類單位124歲以上的人。
- 不能使用死亡筆記殺害只餘下人類單位少於12分鐘壽命的人。
- 在死亡筆記上不能設定一個比該人本來壽命還要長的死期。即使設定了比本來較遲的死亡時間,該人亦會在那之前死去。
- 用過此筆記的人,不能上天堂或下地獄。
- 從死亡筆記撕下一頁或紙片,仍具有筆記的效力。
- 只要能夠直接在筆記上寫文字,不論任何工具也可以,化妝品、血亦可。
- 在死亡筆記上,不論寫多少個名字、頁數亦不會耗盡。
- 有極少量的死亡筆記是白色或紅色封面,但使用方法、效力和黑色封面的完全一樣。
- 此筆記落在人類世界地面那刻開始,便成為人類世界的東西。
- 持有者能識別筆記原主死神的樣貌和聲音。
- 觸摸到死亡筆記的人,就算不是持有者亦可識別原主死神的樣貌及聲音。
- 若死神在人類世界死去,他遺下的死亡筆記被人類撿到便會屬於那人所有。但在這情況下,只有曾認識那個死神模樣、聲音的人才能看到、觸摸得到筆記。雖然可能性極低,但若被死神撿到,筆記就屬於那個死神。
- 要是死亡筆記被盜或遺失,490日內未能尋回時,便會失去持有權。
- 借出死亡筆記期間,若持有者死亡時,持有權便會轉移到當時手持筆記的人手上。若死亡筆記被盜,而該竊賊將持有者殺害時,持有權便會自動轉移到那人手上。
- 失去死亡筆記持有權的人,會失去自己使用過筆記等的一切記憶。但並非是失去由持有筆記至失去那段期間的所有記憶,而是記憶會變成自己之前所做的事與自己曾是筆記持有者一事毫無關聯。
- 有兩本或以上死亡筆記持有權者,失去其中一本持有權時,會不能辨別依附那筆記上的死神模樣和聲音,死神亦會離開他,但只要仍擁有另一本筆記,所有和死亡筆記有關的記憶並不會消失。
- 若失去死亡筆記持有權,便不能再辨別依附死亡筆記那死神的樣子和聲音,但要是觸摸到沒有持有者的筆記時,便可繼續認出那本筆記的死神樣子和聲音。因此,並非持有者觸摸筆記而認識的那個死神,只要獲得那本筆記的持有權、並且沒有失去的話,會一直認得他。
- 若再次得到曾失去持有權的死亡筆記的持有權,便會回復有關那筆記的記憶。萬一涉及其他筆記,那么所有筆記的記憶都會回復。即使得不到持有權,只要觸摸筆記,在觸摸期間也會回復記憶。
- 失去死亡筆記持有權便會失去該筆記的相關記憶,若再次得到持有權或觸摸筆記便會回復記憶這種事,每本筆記最多只可發生6次。若透過觸摸筆記得到持有權,回復記憶6次後,當再次得到同一本筆記並使用時,便會在沒有之前的記憶下重新使用。
- 死亡筆記持有者以外的人,只要知道名字及樣子,並將名字寫在筆記上,亦會有和持有者所使用時的效果。
- 在持有權屬於自己之下,可將死亡筆記借給別人。再轉借也沒問題。
- 借用死亡筆記者不會有死神跟著。死神只會跟著持有者。而且借用者亦不能進行死神之眼交易。
- 即使同樣是人類世界死亡筆記持有者,但不觸摸對方的死亡筆記,便不能認識跟著對方那死神的樣子和聲音。
- 實際用過死亡筆記殺人的持有者,若放棄或轉移死亡筆記的持有權予他人,將會失去該筆記的相關記憶。但只是持有筆記而沒有寫上名字殺人時,則不會失去有關該筆記的記憶。不過,卻不會再認出死神的樣子、聲音,連交易得到的死神之眼亦會失去。
- 當持有兩本或以上的死亡筆記時,想著相同人的樣子書寫,即使一本寫名字,一本寫死因、死亡狀況亦能生效。因此,在一本先寫上死因、死亡狀況,之後才在另一本寫上名字亦會有效。上述情況由兩位不同持有者一同進行也可以,只要對方互相觸摸著對方的筆記便可。
- 人類世界最多只能同時有6本筆記存在。而死神本身所持有的那本,並不計算在內。所以最多只容許6個將筆記交給人類的死神留在人類世界。
- 同一個死神,最多只可同時將死亡筆記交給3個人。若將死亡筆記交給3個人類時,而每人給予兩本的話,亦即一個死神可以帶6本死亡筆記到人類世界。因此,有可能一個人使用6本筆記。
- 假如人類世界存在著7本或以上的筆記,只有最先交予人類的頭6本筆記才有效力。除非其中一本被燒毀失去效力,或死神將自己所持有那本帶回死神界,否則第7本不會生效。
死神之眼
- 成為死亡筆記持有者的人類,若將自己餘下的一半壽命作交換,便可得到看著人類的臉便能看到那人名字和壽命的死神之眼。
- 跟死神進行過交易者,失去持有權時,眼睛能力會和筆記的記憶一同失去。而餘下一半的壽命亦不會回復。
- 雖然擁有死神之眼的人可以看到見過面的人的名字和壽命,但由於持有死亡筆記,會令人由被殺者變成殺人者,所以從只要看到想殺的人的壽命就行這點來看,包括自己在內,皆不能看到其他死亡筆記持有者的壽命。
- 要用死神之眼看人的名字和壽命,必須看到對方左或右臉部一半以上,至於上下的話,必須由頭部至鼻子,若只看眼以下的部分,是看不到名字和壽命的。另外,即使臉上某部分如眼睛、鼻子、嘴巴等被遮蓋,只要看到臉孔的整體,亦可看到其名字、壽命。至於要遮蓋樣子多少比率,才看不到名字和壽命,就只有驗證一下才知道了。符合上述的條件,不論是個物體,如照片、影像等都可看到名字和壽命,但亦視乎照片、影像的大小及清晰度而定,有可能看不到。另外,不管多逼真的肖像畫,亦不能看到名字和壽命。
- 擁有死神之眼的人類,不論本來的視力怎樣,都會變成具有超凡的視力。
- 用交易得到的死神之眼所看到的壽命,是人類世界和死亡筆記沒扯上關係下的本來壽命。
- 用死神之眼所看到的人類名字,是“殺那人所必需的名字”,就算戶籍上沒有這名字,亦能看到殺對方時所需的名字。
- 即使進行過死神之眼交易,亦不能從照片中看到已死者的名字和壽命。
- 死亡筆記存在於人類世界中,即使名字沒有被寫在死亡筆記上,某些人的人生亦會受到影響,令本來的壽命縮短。不論其死因是什麼,死神之眼所看到的,並非是縮短了的壽命,而是本來的壽命。
- 不論用人類世界的任何醫學、科學,亦不能辨認出擁有死神之眼的人,只有直接與該人進行交易的死神才會知道。
死神規則
- 只要持有死亡筆記,直至自己死亡為止,都會被原主死神纏著。
- 死神通常會在人類使用筆記後,39日內於使用者面前出現。
- 死亡筆記原主死神,基本上不會利用那筆記做出幫助或妨礙死亡的行為。
- 死神沒有義務說明死亡筆記的使用方法,及發生在持有者身上的規則。
- 死神不可以將死神之眼看到的名字和壽命告訴人類。這是避免令人類世界產生混亂。
- 在人類世界開始使用死亡筆記時,必須要有活著的死神存在於人類世界。雖然很難想像跟著人類的死神會死,但之後若死了,該死神帶到人類世界的死亡筆記,效力也不會改變。
- 死神不能隨意留在人類世界。留下的條件如下:
Ⅰ.讓人類持有自己所持有的死亡筆記時。
Ⅱ.物色交予筆記的人選,本來就是死神界該做的事,所以為了物色對象,可留在人類世界最多82小時。
Ⅲ.要深入觀察那人的殺人目的時,只要是跟著那人,就可留在人類世界最多82小時。 - 死神不可以直接將死亡筆記交予人類單位未滿6歲的小孩。雖然不能交予未滿6歲的小孩,但掉落在人類世界的筆記,則不論任何年齡的人使用,亦有相同效力。
- 持有死亡筆記的人不能殺死在死神界的死神。死神亦不能以殺死持有筆記者為由,前來人類世界殺死那人。可以殺死持有死亡筆記者的,只有將筆記交給人類世界的死神。
- 若死神在不經意下將屬於自己的死亡筆記丟落人類世界,死神便可為取回筆記而留在人類世界。這種情況下,如果人類世界還有其他筆記存在,不可將該筆記的所在地、持有者告訴任何人。
- 死神被其他死神騙去自己的死亡筆記時,便只能向當時依附在那筆記上的死神要回。若筆記在沒有死神依附下由人類持有時,只要觸摸筆記成為依附那人的死神,一直看到對方離世,在其他人類觸摸前,或那人自動放棄,才可取回。
- 雖然是死神帶死亡筆記來人類世界,並給予人類持有權,但他可以因不喜歡那人等為理由,用自己的筆記殺掉對方。
- 將死亡筆記帶到人類世界的死神,在下列情況可以返回死神界:
Ⅰ.死神看到自己帶來人類世界那筆記的最初持有者離世,在自己的筆記寫上那人的名字時。
Ⅱ.帶來的死亡筆記遭到火燒,人類不能再使用時。
Ⅲ.沒有持有者,死神不用再依附人類時。
Ⅳ.在某些理由下,依附在帶來那筆記上的死神,進行交接時。
Ⅴ.當不知道自己所依附的筆記在哪裡、持有人是誰、甚至持有者所在地,要從死神界的洞穴尋找時。
Ⅱ、Ⅲ、Ⅳ的情況下,即使身處死神界,亦要確認自己最初將筆記交給的那人的死,並有義務在自己的筆記寫上他的名字。 - 死神界內有幾本人類世界稱為使用手冊的東西,但這東西不可交給人類。死神只可將閱讀過的手冊內容告訴人類。
- 死神在筆記寫上人類的名字,可延長自己的壽命,但人類則不可以。人類可用死亡筆記縮短自己的壽命。
- 很多有關死亡筆記的事情,連原主死神亦不知道。
- 死神必須持有一本死亡筆記。而這本筆記不但不可以交給人類,亦不可以讓人類書寫。
- 死神之間可以交換死亡筆記,或在其他死神的筆記上書寫也沒問題。
- 若死神因為對某人類抱有好感,為延長那人的壽命而使用死亡筆記殺害其他人,他便會死亡。死去的死神會消失,但死亡筆記卻會留下。那筆記的持有權通常會轉移到下一個觸摸筆記的死神,但通常應該交回給死神大王。
- 操控人類的死亡時,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死,令該人的本來壽命產生變化,得到延長。若死神在抱有好感下作出上述行為,延長該人的壽命,那死神便會死亡,但人類這樣做亦不會死。
- 刀刺心臟、槍擊頭部均不能殺害死神。但有死神知道殺害死神的方法。
- 雖然死神有雌雄之分,但並不容許跟人類進行生殖行為,而且亦不可能,死神之間亦不會交配。
- 只要是死神見過的人,知道其名字和壽命,便可從死神界的洞穴找出那人的所在地。
- 死神受死神界律例所規管,若觸犯法規,會遭受特級、一至八級九個等級的懲罰,在被判三級以上的懲罰後便會死亡。死神若非使用死亡筆記殺人,便屬於特級罪。
- 死神本來就不需要睡眠,所以不睡覺都不會死。死神和人類明確不同,睡覺純粹是因為懶惰。特別是將筆記交給人類,在人類世界的死神,由於他們要看管那本筆記,使用它的人類,直至那人死亡為止,所以沒有規定他們不可以偷懶。
假規則
- 若撕掉或燒毀這筆記,令它不能再使用,則觸摸過筆記的人都會死亡。
- 在這筆記上寫名字的人類,由寫上新名字起計算,13日內不再寫上下個名字繼續殺人,自己便會死亡。
出版信息
| 卷 | 日文版 | 繁體中文版 | ||
|---|---|---|---|---|
| —— | 初版發售日 | ISBN | 初版發售日 | ISBN |
| 1 | 2004年04月02日 | 4-08-873621-4 | 2004年07月02日 | 986-11-4957-0 |
| 2 | 2004年07月02日 | 4-08-873631-1 | 2004年08月07日 | 986-11-4958-9 |
| 3 | 2004年09月03日 | 4-08-873652-4 | 2004年12月13日 | 986-11-5555-4 |
| 4 | 2004年11月04日 | 4-08-873671-0 | 2005年01月03日 | 986-11-5556-2 |
| 5 | 2005年02月04日 | 4-08-873774-1 | 2005年03月10日 | 986-11-5956-8 |
| 6 | 2005年04月04日 | 4-08-873795-4 | 2005年04月28日 | 986-11-6368-9 |
| 7 | 2005年07月04日 | 4-08-873830-6 | 2005年07月30日 | 986-11-6369-7 |
| 8 | 2005年09月02日 | 4-08-873852-7 | 2005年09月30日 | 986-11-7250-5 |
| 9 | 2005年12月02日 | 4-08-873887-X | 2006年01月18日 | 986-11-7251-3 |
| 10 | 2006年02月03日 | 4-08-874018-1 | 2006年03月03日 | 986-11-7933-X |
| 11 | 2006年05月02日 | 4-08-874041-6 | 2006年06月27日 | 986-11-7934-8 |
| 12 | 2006年07月04日 | 4-08-874131-5 | 2006年08月02日 | 986-11-8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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