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C(原產地命名控制)

法國、瑞士傳統食品的產品地理標誌,是歐洲原產地命名保護(AOP)標誌的一部分。原產地標誌保障產品(葡萄酒、蘋果酒、水果、蔬菜、奶製品等)的質量、特性、產地和生產者的製作工藝。

這些品質標誌的目的是使對應的產品容易識別。比如說,法國的乳酪會在底座上用紅色染料標明,或在標籤或酪蛋白制的標牌上做上可識別的標誌,標有數字編號以及檢驗機構。標牌的顏色分為兩類:綠色代表農產品,紅色代表奶製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產地命名控制
  • 外文名: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é
  • 簡稱:AOC
  • 來源:追溯至15世紀
歷史,管理體系,釀酒業改革,希臘費塔乳酪,蘋果酒,

歷史

查理六世查理六世
1410年,查理六世給洛克福爾乳酪(Roquefort)頒發了特殊的證書。1791年6月14日和17日的法令確認了Roquefort乳酪協會的成立。但是,在整個十九世紀中,法國主要考慮並保護的是生產和商業商標。一直到1899年2月1日,一個涉及海關的法令才第一次要求尊重葡萄酒的原產地:它要求所有進口到法國的外國葡萄酒必須在其容器上標註原產國。
在二十世紀初,部分地受根瘤蚜危機的影響,法國葡萄酒的制假泛濫,強迫政府出台了1905年8月1日關於取締假冒的法令和1908年8月5日關於產地限制的行政法規。產地限制法規批准了第一批原產地葡萄酒,包括香檳(Champagne)、乾邑白蘭地(Eau-de-vie de Cognac)、夏朗德白蘭地(Eau-de-vie de Charentes)、阿爾馬尼亞克白蘭地(Armagnac)、班紐爾斯(Banyuls)、蒂克萊爾特(Clairette de Die)和波爾多(Bordeaux)。但是,由於當地生產者的不滿,產地行政限制並沒有得到落實。這又使政府不得不重新考慮產品的性質和產地對其聲譽的影響。
第一個現代的法令是於1919年3月6日通過的“原產地保護法令”,對於給定產品的生產地區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法令規定:對於任何直接或間接違反原產地或違反原產地名稱使用的地方地方性、合法性和穩定性的人,將給予法律制裁。該法令開啟了產地司法限制的時代。
但是,由於1919年5月6日的法令在原產地名稱的使用上的錯誤定義,使得該法令信譽掃地。1925年3月17日和1925年6月23日分別對該法令進行了修改。1935年7月30日,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與質量監控院(INAO)——法國農業部的一個下屬機構——成立,用於管理葡萄酒的製造。1937年,在羅爾酒區,拜倫·皮埃爾·勒華·伯叟馬列,一個授業律師和葡萄酒種植者,成功地取得了“羅爾區產酒”的原產地命名認證。20世紀50至70年代,AOC印章開始使用。1990年,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與質量監控院的工作範圍擴大至其他的農產品。
原產地命名控制產區的範圍相互差別很大。有時候,同一產區內的氣候和土壤特徵可有很大不同,比如說羅爾產酒區就覆蓋了約40000公頃的土地;有時候產區卻極小,比如說羅爾產酒區內的格里耶堡產區(Ch琀攀愀甀-Grillet),只有4公頃。

管理體系

法國政府授權INAO(國家原產地名稱研究院)負責原產地名稱產品的承認、區域限定、生產標準的制定以及原產地名稱產品的發展和推廣。
為此,INAO下設3個委員會:
1、葡萄酒和烈酒國家委員會;
2、奶製品國家委員會;
3、除葡萄酒和奶製品以外的農業食品國家委員會。
這些委員會由農業部部長任命的下列人員組成:
1、相應行會推薦的生產、加工或批發代表;
2、政府行政管理代表;
3、知名人士。
這些國家委員會是INAO的審議和決策機構。每個國家委員會都有常設辦事處,如果需要,根據國家委員會的決定,也可設立地區委員會。此外,國家委員會可根據不同的目的,如確定新的AOC候選名單或修改每個AOC的規定等,設立相應的、由非公務員構成的調查委員會。
在相應的國家委員會授權下,由調查委員會根據不同的要求,起草相應的報告。根據這些報告和國家委員會各成員的意見,才能形成相應的國家委員會的決議,並將決議送交部長。政府特派員或部長本人可以拒絕國家委員會的建議,但不能對之進行修改。
最後,INAO的預算以及日常事務由常委會負責,常委會主席由部長提名。
各行政部門是INAO的執行機構,包括一個行政中心(在巴黎)和26個地區中心。
在行政中心中,除一個主任和兩個副主任外,還包括:法律處、技術處、經濟和市場處、財務和人事處。
為了便於與當地專業人員的聯繫,INAO還有分散在5個大區的26個省級中心。
地方職員的主要作用是建議、檢查並推動原產地名稱的工作。除傳統的檢查工作而外,INAO的官員也可作為消費競爭和打假總局(DGCCRF)的官員進行工作。他們特別要指導並參與有關原產地名稱產品行會的工作。其日常工作是,限定生產區域,檢查原產地名稱產品的生產條件並對其進行認證。總之,是由他們來監督原產地名稱產品標準的實施。

釀酒業改革

2004年7月,法國農業部長埃爾維·蓋馬在和來自國家葡萄酒跨行業管理局的各個專業機構的代表會見後,開始了關於葡萄酒釀酒業的改革。這次改革的原因,是法國葡萄酒行業歷史上所遭遇的最大的危機。每個產區的銷量都不可避免地大幅下滑,眾多廠家甚至倒閉。
波爾多葡萄園地圖波爾多葡萄園地圖
造成如今狀況的原因有三條:
1、外國葡萄酒品牌的競爭;
2、世界經濟環境的影響;
3、最主要的,法國葡萄酒製造的極端複雜及海外宣傳的不恰當。
最好的酒常與最劣的並列而售,使得消費者在複雜的日常餐酒(vin de table)、各級地區餐酒(vin de pays)(行省級(départementale)、地區級(de zone)和地方級(régionale))、優良產區餐酒(AOVDQS)、法定產區餐酒(AOC)以及酒園級餐酒(Cru)之間手足無措。
勒內·勒努,法國法定產區名稱管理局(INAO)葡萄酒與酒精類飲料委員會主席,這次激進改革計畫的制定者,聲稱:“如果我們自己不行動起來,市場就要替我們行動了,……錯過的消費者自己不會再回來,(我們)只能生產最棒的葡萄酒,重新贏得他們的信賴。”2003年法國葡萄酒的出口量下降了百分之三,2004年第一季的銷售額相對2003年下降了百分之七,銷售量下降了百分之四點六。
法國葡萄酒分級
一、V.D.T Vin De Table-日常餐酒
英文意思為Wine of the table,是最低檔的紅酒,作日常飲用,又分三級:
葡萄酒等級葡萄酒等級
1、Vin de Table Francais(高級,只混合法國產的葡萄)
2、Melange de Vins de differents Pays de Communaute Europeenne (中級,混合歐聯諸國生產的紅酒) 3、Vin otenu en France a Partir deRaisins Reolten (低級,不限定葡萄品種,在法國國內釀造者)美味與否全憑生產者的巧手,無等級之分。 第三級的V倠,在法國人心中並非佳釀,不過,其品質還算優良,味道還算醇美,第四級的V吠是普及品,幾個法郎一瓶,法國人只有在日常生活中極隨意的場合飲用。
二、V.D.P Vin De Pays-地區餐酒
英文意思為Wine of Country,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被升級為地區餐酒。地區餐酒的標籤上可以標明產區。可以用標明產區內的葡萄汁勾兌,但僅限於該產區內的葡萄。產量約占法國紅酒總產量的15%。酒瓶標籤標示為 Vin de Pays + 產區名,例如Vin de Pays d'Oc。法國絕大部分的地區餐酒產自南部地中海沿岸。V.D.P其限制較A.O.C.所規定的少,價格也比較合理。
三、V.D.Q.S Vin-優良產區酒
級別簡稱VDQS,是普通地區餐酒向AOC級別過渡所必須經歷的級別。如果在VDQS時期酒質表現良好,則會升級為AOC。產量只占法國紅酒總產量的2%。酒瓶標籤標示為 Appellation+產區名+Vin Délimité de Qualité Superieure。)
四、A.O.C-法定產區酒
AOC是法國紅酒最高級別。原產地地區的葡萄品種、種植數量、釀造過程、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專家認證。只能用原產地種植的葡萄釀製,絕對不可和別地葡萄汁勾兌。AOC產量大約占法國紅酒總產量的35%。酒瓶標籤標示為 Appellation+產區名。目前法國的法定產區有400處,從酒名就可知道是哪一產地的紅酒,而所標示的產地區範圍越小,代表酒的分級越高,如同樣是AOC葡萄酒,標示地區名梅鐸克(Medoc)要比標示地方名波爾多(Bordeaux)更高級。而有村名的葡萄酒則又更高一級。如果是波爾多葡萄酒,加上酒莊名稱的更為高級。除了酒莊名以外又加上“GrandCru”制分級標示的話,則屬最高級的葡萄酒。
AOC按產區級別仍可以細分,以波爾多法定產區AOC為例,細分為:
波爾多AOC(如 Bordeaux-AOC);
波爾多高級AOC(如 Bordeaux Superieur-AOC);
區域級AOC(如Medoc-AOC);
村莊級AOC(如Pauilac-AOC);
明星莊(Cru Bourgeois);
列級名莊(Grand Cru)。

希臘費塔乳酪

希臘的費塔乳酪現在是歐洲原產地命名保護的一部分,儘管此前曾長期被排除在外。在歐盟內部,百分之九十的費塔乳酪是在希臘以外生產的。主要是在法國,德國和丹麥。在這些國家,費塔被認為是一種“一般性稱呼”。
乳酪乳酪
2005年10月,歐洲法院裁定,只有產於希臘的費塔乳酪才能享有“費塔”的名稱,確認了歐洲委員會的決定:費塔乳酪是“廣袤的牧場及夏季放牧的祖上傳統的果實”,“希臘特定地區”的“特有的植物群落”給予它“獨特的味道和香味”。仍在使用“費塔”稱號的奶製品廠家須在2007年10月之前完全取消產品上“費塔”二字。
由於歐盟委員會希望對各種“官方品質標識”進行統一協調,現在不能新建地區標性標誌(現在共有六種)地區性的標誌將有產品地理標誌(IGP}與之對應,法國原產地命名控制也由與之等價的歐洲原產地命名保護,2002年後,只有在登記入產品地理標誌或者歐洲原產地命名保護中以後,地區性標識和原產地命名控制才是有效的。

蘋果酒

在義大利,與法國原產地命名控制等價的概念是原產地名號控制(DOC),在德國為特定產區餐酒(QbA),在西班牙為原產地名號(D.O.)。
AOC(原產地命名控制)
魁北克的品質認證
現有的“受保護命名法例”始於1996年,並只用於認定一種命名:環保產品的命名。有機構提議創建新的品質認證,以及深入修改現有法律,創建新的管理機制來規範它們的使用。
改革的目標是確立四種新的命名:
1、產地認證產品,其特徵與其出產地緊密相關;
2、高品質的農產品;
3、非工業化製造的手工藝品;
4、魁北克特定地區出產的產品,但其特徵並非此地區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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