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珠海男子撞倒老太事件

2015年8月19日晚,珠海市馬某駕駛一輛小車撞倒了一位老太太。本來是一宗簡單的事故,只需報警等候交警處理就行了。但司機聽人建議把車移動,沒有保留現場,讓事態變得複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9珠海男子撞倒老太事件
  • 發生時間:2015年8月19日
  • 發生地點:三台石路新海洲小區路段
  • 處理結果:追究刑事責任
事件概況,撞倒老太,聽信建議,糟糕後果,吸取教訓,

事件概況

2015年8月19日晚,珠海市馬某駕駛一輛小車撞倒了一位老太太。本來是一宗簡單的事故,只需報警等候交警處理就行了。但交警來之前,司機聽信朋友的建議,幹了一件傻事,結果攤上了牢獄之災,值得我們警醒啊!

撞倒老太

8月19號晚8點,馬某駕駛一輛“粵CG××21”號牌的小車,載著妻子一起回家。他們沿著三台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車輛行駛至新海洲小區路段時,由於光線不足,加上車輛右側一根柱子的阻擋,一個老太太突然出現在面前。馬某沒有能及時發現,小車和老太太發生了碰撞,老太太受傷倒地。
發生事故後,馬某就立即停車,接著打開了雙閃燈警示後方車輛,然後下車觀察,發現老太太躺在自己車子右側前方兩三米的位置。馬某先後撥打了120、110報警,幾分鐘以後,120到了現場將傷者接走。後來醫院傳來訊息,老太太搶救無效死亡。這下麻煩大了。

聽信建議

馬某在現場六神無主之時,想到給朋友打電話。朋友“很有見識”地告訴他,事情處理完畢可以將車輛移至安全地帶,以免阻礙交通。馬某覺得有道理,就把車往前開了10米,停靠在新海洲工地門口等候交警。一會,交警蜀黍就趕到了現場。
交警對馬某進行訊問,並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馬某並沒有犯太嚴重的違法行為。由於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主要是碰撞地點的具體位置,可是馬某聽人的建議把車移動了,沒有保留現場,這讓事態變得複雜起來。

糟糕後果

交警在對事故原因調查時,在一個具體問題上出現了爭議,那就是碰撞地點是否在斑馬線上。事發地點恰好沒有攝像頭,確實有一條斑馬線,馬某回憶碰撞發生時,自己因為當時的光線暗淡視線被擋,根本沒有發現老太太,馬某對碰撞的具體地點完全沒印象。可偏巧有目擊者的證詞不利於他,說碰撞就發生在斑馬線上。交警現場檢驗路面痕跡,因為馬某是感覺撞人後才將車輛制動,痕跡也無法說明碰撞地點到底在哪裡,這個案子徹底說不清了。
根據相關法律,交通肇事後,因為擅自移動肇事車輛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就認定移動後的肇事車輛承擔全部責任。交通死亡事故負全責不但要追究刑事責任(通常是1到3年),還要面對數額相對較大的民事賠償,保險公司也是不予理賠的。

吸取教訓

發生沒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必須拍照留證後,及時撤離現場保證交通順暢。但是,但是發生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就絕不能破壞現場,必須等待交警的現場調查處理。馬某的教訓,大家一定要謹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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