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大連南石道街殺人案

6·1大連南石道街殺人案

6·1大連南石道街殺人案。2017年6月1日,遼寧大連7歲的南某某和9歲的何某在街邊玩被男鄰居李福剛殺害。警察在李福剛家中將其抓獲,現場發現兩名女孩遇難。

2017年12月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福剛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2019年1月21日,李福剛在大連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大連南石道街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17年6月1日
  • 發生地點:大連市南石道街石松小區石松街
  • 傷亡:2人死亡
案件經過,嫌疑人,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17年6月1日上午,7歲的南某某和9歲的何某在大連市南石道街石松小區石松街53-55號樓下玩,10時30分,南某某的奶奶發現孩子不見了。事發後,兩個女孩失聯的訊息在朋友圈裡不斷刷屏,中午12時,南某某的奶奶出門尋找孩子,遇到鄰居李福剛,李福剛告訴她,看見有個小男孩帶著兩個孩子上山去玩了。
眾人尋找的過程中,李福剛還曾“淡定”地安慰被害女孩的母親。大家不斷擴大搜尋範圍,搜尋至白雲新村,石葵路,八一路等路段,還有人多次進山搜尋。下午2時,南某某的叔叔給李福剛打電話確認此事,李福剛堅持之前的說法。
經大量排查警方發現線索,與兩個女孩住同一棟樓的一樓男鄰居李福剛行為反常,具有重大嫌疑,連夜組織警力在李福剛家中將其抓獲,現場發現兩名女孩已經遇難。

嫌疑人

李福剛,1981年出生,曾有4次盜竊前科,先後服刑總計15年。鄰居們稱,李福剛的母親早年過世,父親常年患病住院。李福剛未婚,平時自己獨居。

案件處置

經突審,李福剛對其在6月1日上午將兩名女孩騙至家中,隨即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一審宣判
2017年12月27日,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李福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附帶民事賠償喪葬費,交通費等3.7萬餘元。
執行死刑
2019年1月21日早8:51分在大連被執行死刑,結束了這個惡魔兇殘、罪惡的一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