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陝西府谷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

5.29陝西府谷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

2008年5月29日,陝西省府谷縣新民鎮某企業員工史某、張某在縣城取款時,將裝有200多萬元現金的麻袋放入車後備箱,駕車返回途中遭4劫匪槍擊身亡,200餘萬元現金被劫。該案隨後被公安部列為全國“一號大案”掛牌督辦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9陝西府谷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
  • 時間:2008年5月29
  • 地點:陝西省府谷縣新民鎮
  • 受害人:某、張某
  • 經過:取200萬元現金,遭4劫匪槍擊身亡
  • 結果:對3人提起公訴,一人在逃
案情,庭審,宣判,

案情

2009年4月該案由檢察機關審查終結,目前尚有尤文強在逃。4月21日,榆林市檢察院以搶劫罪、非法買賣和持有槍枝罪,對涉案的三被告人張宏懷、彭德華、趙國強3人提起公訴。7月24日8時,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府谷縣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法制中國》欄目進行庭審現場網路直播。

庭審

庭審現場吸引了省內外10多家媒體的關注,300多個聽審位座無虛席。在公訴人列舉的大量證據面前,三名被告人張宏懷、趙國強、彭德華對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指控,張宏懷於2006年在其老家山西靈石縣與自稱“白子”的四川人購買單管獵槍1支、左輪小口徑手槍1支、子彈30枚藏匿家中。2008年5月29日上午,張宏懷等4人由山西潛入府谷縣城,跟蹤2名曾在府谷縣工商銀行提取200多萬元現金的焦化廠員工史某和張某,在301省道沈焉煤管站附近,將受害人車輛逼停,槍殺兩人,搶走200萬元數額巨大,4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槍搶劫殺人,作案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特別嚴重。
被告人張宏懷,又名二旦,男,漢族,1979年8月17日出生於山西省靈石縣,國中文化,農民,住靈石縣翠峰鎮新建街人民醫院宿舍3單元502室,身份證號:142433197908172931。1998年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被靈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1999年8月因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靈石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01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靈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釋放。2008年11月7日因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府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12月13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府谷縣看守所。
被告人彭德華,又名侯彭,男,漢族, 1975年11月25日出生於山西省靈石縣,國小文化,無業,住靈石縣華苑小區8號樓6單元501室,身份證號:142433197511250014。2008年11月10日因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府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12月13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府谷縣看守所。
被告人趙國強,又名二小,男,漢族,1981年11月19日出生於山西省靈石縣,國中文化,農民,住靈石縣英武鄉英武村,暫住靈石縣翠峰鎮水頭華苑20號樓3單元302室,身份證號:140729198111190133。2002年9月因犯搶奪罪被靈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9月8日被釋放。2008年11月16日主動投案,同年11月18日因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府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同年12月13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府谷縣看守所。
被害人史學曉,男,時年31歲,陝西省府谷縣人,住府谷縣新民鎮史家莊村,府谷縣新民中六焦化廠員工。
被害人張艷表(張彥彪),男,時年46歲,陝西省府谷縣人,住府谷縣田寨鄉張家圪培村,府谷縣新民中六焦化廠駕駛員。

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宏懷、彭德華、趙國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攔路搶劫銀行取款人,數額特別巨大,且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張宏懷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榆林市中院判決被告人張宏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彭德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趙國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被告人張宏懷、趙國強均表示不抗訴,彭德華表示要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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