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韓航空6316號貨機空難
- 空難名稱:4·15大韓航空6316號貨機空難
- 發生時間:1999年4月15日
- 發生地點:上海閔行區莘莊鎮
- 死亡人數:機組人員3人,地面人員5人
- 受傷人數:42人
- 飛機機型:MD-11型貨機
空難過程,遇難人員,調查分析,後續賠償,空難影響,
空難過程
1999年4月15日16時01分,大韓航空公司由上海飛往漢城的定期貨運班機KAL6316航班,經空中交通管制許可,從虹橋機場18號跑道起飛,起始高度900米,起飛後左轉飛NHW(南匯)導航定位點。隨後,空管指揮此機上升至1500米高度,當空管指揮此機繼續上升5700米時,此機失去無線電聯絡。
16時04分,正是上海閔行區莘莊鎮學生放學的尖峰時段。忽然,大韓航空公司的貨機鑽出低暗的雲層向地面俯衝下來,一頭栽倒在莘西南路沁春園居民新村旁的一片建築工地上,飛機粉碎性解體,3名韓國機組人員當場死亡,另造成現場居民5人死亡、42人受傷、近千戶居民房屋受損。
經上海市地震部門核准確定,飛機失事地點為東經121°22′16",北緯31°06′;震感時間為16時04分35.2秒(誤差在±0.2秒);撞擊的強度相當於1.6級地震,175千克梯恩梯當量的炸藥爆炸。
遇難人員
機組人員
機長:洪性實
副機長:朴本錫
機械師:朴炳基
地面人員
喬曉嵐、陸雨晨、高順良、王曉芸、周聖寶
調查分析
空難發生後,國外輿論一時間大傳“韓國貨機在上海爆炸後墜毀”。而調查顯示,這架貨機在撞地之前並沒有發生爆炸,沒有發現與飛行事故有關的發動機故障記錄,也沒有證據表明這次事故有人為破壞的跡象。
經過中韓兩國長達兩年的調查,該空難是由於大韓航空公司的飛行員看錯了高度表所致。
後續賠償
2000年至2001年間,在空難中受損的數百戶居民陸續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大韓航空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人身傷害和房屋損失費、精神賠償費以及誤工費、搬遷費等。法院精心準備,先後受理類似賠償及相關案件927件。
2001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大韓航空公司支付高順良的家屬人民幣111萬元,喬曉嵐家屬108萬元,王曉芸家屬88萬元,陸雨晨家屬88萬元。加上大韓航空公司原已支付每戶的2萬元,4戶死者家屬每戶實際獲賠90—113萬元。
空難影響
2001年6月5日,韓國交通部稱決定吊銷大韓航空公司漢城——上海航線的貨運經營許可,原因是大韓航空公司的飛行員的失誤,造成一架貨機於1999年在上海墜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