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黑龍江大慶化工廠爆炸事故

4·13黑龍江大慶化工廠爆炸事故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富鑫化工廠非法生產偶氮二異丁腈過程中發生爆炸燃燒。9人當場死亡(6男3女),另5人無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3黑龍江大慶化工廠爆炸事故
  • 時間:2011年4月13日22時12分
  • 地點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
  • 作業人員:總計14人
  • 事故後果:9人當場死亡
事故處理,事故影響,事故調查,善後工作,影響,其它,地理位置,

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大慶市委、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韓學鍵,大慶市市長夏立華等官員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採取緊急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並對善後處理工作作出部署。大慶市公安、安監、消防、環保等部門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環境監測等工作,火情於22時40分被撲滅。 事故發生後,黑龍江省省長王憲魁做出批示,要求儘快查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發生。黑龍江省副省長徐廣國、黑龍江省安監局長張升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事宜。

事故影響

目前,事故危險源已經消除,工廠已停產關閉。經環保部門現場多點監測,空氣品質指標沒有超過工業企業污染排放標準值,對周邊生產生活環境未造成影響。 截至記者發稿時,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故調查

事故企業夜間作業逃避監管
據初步調查,富鑫化工廠原為鄉鎮企業,後改制轉賣給個人經營。工廠占地面積1.1萬平方米,職工34人,主要生產偶氮二異丁腈
經大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現場勘查分析,爆炸原因系由於現場有大量甲醇氣體揮發,可燃性甲醇氣體含量在生產車間內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發生爆炸引起燃燒。事故發生後現場仍有部分剩餘原料,其中包括丙酮腈醇12噸、甲醇3噸、氯氣3瓶、部分桶裝水合肼。經勘查,這些剩餘原料包裝完好,無跑冒現象,不會發生次生事故。
安監部門初步認定,富鑫化工廠2005年8月取得黑龍江省安監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08年8月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廢止,但是企業沒有申請延期,因此屬於非法生產。由於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也無法正常領取營業執照。
大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謝家庭在14日下午召開的情況通報會上說,富鑫化工廠屬於讓胡路區安全監管的企業,2008年以後區安全監管部門曾去該企業檢查,但廠區大門緊閉,未發現生產跡象。但事故發生後調查得知,企業白天停工,晚上偷偷生產,以逃避監管。
目前,大慶市政府“4·13”事故調查工作已經啟動,相關工作正在進行。14日下午,5名幸免於難的工人開始接受有關部門詢問,協助調查事故原因。富鑫化工廠經營者崔德海已被公安部門控制。

善後工作

事故善後有序進行 
事故發生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時要舉一反三,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黑龍江省副省長徐廣國、黑龍江省安監局局長張升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和處理等事宜。
目前,事故危險源已經消除,工廠已停產關閉。經環保部門現場多點監測,空氣品質指標沒有超過工業企業污染排放標準值,對周邊生產生活環境未造成影響。
14日上午10時30分,大慶市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緊急會議。會議指出,“4·13”事故雖然發生在非法經營的個體企業,但仍暴露出安全監管工作的疏漏。會議決定從當日起,在大慶市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取締非法生產企業,消除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排查和處理責任制,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大慶市現已成立由市公安局、市環境檢測站、市總工會、市紀委監察局、市檢察院、市安監局等部門以及黑龍江省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組成的多個調查組,分別負責事故調查、技術鑑定、責任追究等工作。
針對遇難者善後處理事宜,大慶市已成立以讓胡路區區長為總負責人的9個善後處理組,做好一家一戶、一人一事的安撫工作,事故死難者賠償事宜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黑龍江省政府安委會14日下發檔案通報“4·13”爆炸事故。強調:要深入開展中小危險化學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中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生產企業。要求:要嚴格安全行政許可。對許可證到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並確保落實到位,在續辦手續前,堅決不得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進一步加大打擊違法力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特別要嚴厲打擊非法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行為。

影響

黑龍江省安監局局長張升表示,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中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生產企業。
黑龍江省政府安委會今天在事故通報中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不斷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工作力度,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取締,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特別要嚴厲打擊以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非法組織生產的行為。大慶市從今天開始在全市範圍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實行排查人、排查企業、排查結果、隱患處理情況“四登記”,決心堅決取締非法生產企業,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其它

關於大慶市讓胡路區富鑫化工廠“4・13”爆炸事故的通報
內容摘要: 2011年4月13日22時12分,大慶市讓胡路區富鑫化工廠非法生產偶氮二異丁腈過程中發生爆炸燃燒,造成9人死亡(6男3女)。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中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生產企業。
大興安嶺行署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1年4月13日22時12分,大慶市讓胡路區富鑫化工廠非法生產偶氮二異丁腈過程中發生爆炸燃燒,造成9人死亡(6男3女)。
大慶市讓胡路區富鑫化工廠坐落在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化工小區內,占地面積1.1萬平方米,職工34人,民營企業,法人代表崔德海。該企業2005年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主要產品為偶氮二異丁腈。2008年8月,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後,企業未提出延期申請,安監部門已下達停產停業指令。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長王憲魁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儘快查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副省長徐廣國、省安全監管局局長張升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事宜。大慶市委、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採取緊急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部署善後處理工作。大慶市公安、安全監管、消防、環保等部門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環境監測等工作,火情於22時40分被撲滅。經環保部門現場多點監測,空氣品質指標沒有超過工業企業污染排放標準值,對周邊生產生活環境未造成影響。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開展中小危化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企業要結合《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通知》,立即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到地毯式全覆蓋。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中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季節性、臨時性生產企業。
二、嚴格安全行政許可。對許可證到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並確保落實到位,在辦理延期手續前,堅決不得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違法工作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不斷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工作力度,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取締,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特別要嚴厲打擊以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非法組織生產的行為。

地理位置

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富鑫化工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