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0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於標識'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違法行為的交通管理代碼。該代碼對應的違法行為包含兩種情形:未從人行橫道通行或未使用過街設施橫穿道路,其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及實施條例第75條。處罰:警告或20元罰款。根據現行規定(截止2025年5月),對違反者可處20元罰款,早期標準中曾採用警告處罰。該法規的制定旨在規範行人通行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基本介紹
- 代碼類型:交通違法行為代碼
- 違法主體:行人處罰:警告或罰款20元
- 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及其實施條例第75條
- 生效時間:2022年確認實施處罰:警告或罰款20元
- 違法場景: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執法主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界定
- 使用已設定的人行橫道
- 使用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處罰:警告或罰款20元
法律依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的通行規則,要求必須使用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處罰:罰款20元
- 《實施條例》第75條:規定行人橫過道路時必須使用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及其實施條例第75條:作為處罰依據條款,規定行人橫過道路時必須使用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處罰標準
法規目的與安全提示
- 規範行人通行秩序,降低人車混行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及其實施條例第75條規定,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將處以20元罰款
- 減少因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引發的交通事故
-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學齡前兒童、老年人通行時應由監護人陪同
代碼結構解析
- 首位數"3"表示行為主體為行人
- 第二位數"0"代表通行類違法行為
- 後三位"050"為具體行為序列號
- 違法行為: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 處罰:警告或罰款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