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乙烯基甲酮(3-丁烯-2-酮)

甲基乙烯基甲酮

3-丁烯-2-酮一般指本詞條

該品對眼睛、皮膚、黏膜及上呼吸道有強烈刺激性。吸入後可因喉部及支氣管的痙攣、水腫,炎症,化學性肺炎,肺水腫而致死,接觸後可引起燒灼感、咳嗽、哮喘、喉炎、氣短、頭痛、噁心和嘔吐。吸入、口服或經皮吸收後,嚴重中毒者均可能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基乙烯基甲酮
  • 英文名:methyl vinyl ketone
  • 別稱:3-丁烯-2-酮
  • 化學式:C4H6O
  • 分子量:70.09
  • CAS登錄號:78-94-4
  • 沸點:80.4
  • 密度:0.86
  • 閃點:-6
成分組成,接觸控制,理化特性,毒理學資料,廢棄處置,運輸信息,法規信息,

成分組成

有害物成分 3-丁烯-2-酮
CAS No.78-94-4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該品易燃,劇毒,具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易燃,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在火場高溫下,能發生聚合放熱,使容器破裂。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時隔離300m,大泄漏時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乾燥的砂土或類似物質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在專家指導下清除。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接觸控制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0.1
TLVTN:未制定標準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檢測毒物。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
pH:
熔點(℃):無資料
沸點(℃):80.4
相對密度(水=1):0.86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1.3
飽和蒸氣壓(kPa):41.23(55℃)
燃燒熱(kJ/mol):無資料
臨界溫度(℃):無資料
臨界壓力(MPa):無資料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6
引燃溫度(℃):無資料
爆炸上限%(V/V):15.6
爆炸下限%(V/V):2.1
溶解性:溶於水,溶於乙醇等。
主要用途:作為聚合用單體,製造離子交換樹脂和藥物。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酸類。
避免接觸的條件:光照、受熱。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30 mg/kg(大鼠經口)
LC50:7mg/m3,4小時(大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32078
UN編號:1251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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