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8部門聯合開展的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藥劣藥,並嚴格海外代購行為監管。

2019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於2019年6月至11月聯合開展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 參與單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8部門
  • 行動時間:2019年6月至11月
  • 行動代號:網劍行動
行動背景,行動進展,行動方案,

行動背景

網路平台是把“雙刃劍”,在帶給人們無比便捷的同時,也往往會帶來煩惱和傷害。有關方面信息表明,伴著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也層出不窮,消費者投訴和網路差評也數不勝數。尤其是涉及食品、藥品、電子產品、汽車配件、家具家裝、家庭日用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以及勞動防護品等等領域,更是各種問題的“高發區”和網民意見“重災區”。畢竟這些商品與人民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甚至會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現實中,有關電子商務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次充好、刷單炒信、違規促銷、違法搭售、野蠻裝運、售後服務不到位,或者為了獲取非法不當利益而不惜“玩套路”“設陷阱”“仙人跳”等等,讓部分消費者遭受無謂的損失和傷害,也讓不少人對電子商務心有餘悸,“想說愛你不容易”。這既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和利益,也擾亂了商業市場的環境和秩序,更損害了電子商務行業的誠信度、美譽度,嚴重製約和阻擾了自身發展和運行,可謂是幾敗俱傷、得不償失。隨著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電子商務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多了一件維護權益的有力武器,對於電子商務經營者來說,無疑是多了一道誠信經營的“緊箍咒”,也給整治電子商務秩序、打擊網路經濟違法行為、淨化電商環境和空間提供了依據和條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網信辦等8部門聯合開展網路市場監管“網劍行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的必要選擇和擔當作為。

行動進展

2019年6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官網發布關於印發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

行動方案

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為統領,規範網路經營行為,淨化網路市場交易環境,維護良好網路市場秩序,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決定於6-11月聯合開展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嚴格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網路市場突出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審慎監管、智慧監管、綜合監管和協同監管,強化信用約束,規範電子商務行為,淨化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提升網路商品和服務質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規範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營造良好準入環境。依法查處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息公示義務的行為。監督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規範電子商務主體資格,加強對社交電商、跨境電商經營者的規範引導。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登記備案,對進入平台的經營者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監督電子商務經營者做好亮照、亮證、亮標工作。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協定客戶經營範圍的審查。規範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集中整治非法主體網際網路套用(網站、APP等)。(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二)嚴厲打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藥劣藥,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電子產品、汽車配件、家具家裝、家庭日用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以及勞動防護安全帽等社會反映集中、關係健康安全的消費品為重點,加強監管執法和刑事司法,以大要案為突破口,組織開展集中打擊,堅決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線。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加強流通銷售餐飲環節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強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風險監測,淨化生產源頭,依法查處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依規處置網際網路侵權假冒有害信息。(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嚴厲打擊網路虛假宣傳、刷單炒信、違規促銷、違法搭售等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推銷宣傳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行為。嚴厲打擊通過組織非法寄遞空包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進一步加強對刷單炒信行為的監測監控,完善商品(服務)信用評價體系,配合執法工作開展。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活動等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四)深入開展網際網路廣告整治工作,營造良好廣告市場環境。以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入口網站、搜尋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為重點,突出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網際網路媒介,針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協作)
(五)依法打擊其他各類網路交易違法行為,有效淨化網路市場環境。落實《電子商務法》《網路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暢通消費投訴舉報渠道,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大對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公平格式條款、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規範涉及個人信息的契約格式條款;嚴肅查處未經同意收集、使用、過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行為,依法查處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為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支持幫助的網路平台;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切實防範大數據技術對個人信息的濫用。依法嚴厲打擊網路交易平台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對手機APP端(網路交易平台、網路訂餐平台、線上旅遊平台、社交電商、跨境電商以及其他網路市場新模式新業態)違法犯罪行為的研判、監管和打擊查處。加大對網路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海外代購行為監管,加大對跨境電商進出口環節整治力度。加強對網路銷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監測監管工作,不斷淨化網路市場環境。(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六)強化網路交易信息監測和產品質量抽查,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不斷強化監管技術套用,探索套用網路交易信息監測的新方式,完善監測監管流程,有效發現網路交易違法線索。重點關注網路集中促銷期、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網路市場定向監測和產品質量抽檢,及時發現風險,發揮部門失信聯合懲戒作用,實施全網警示。(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七)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營造誠信守法經營環境。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監督電子商務經營者履行消費者權益、智慧財產權、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依法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嚴格落實網路銷售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指導和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格審查、主體信息公示,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通知—刪除”義務、顯著標明競價排名商品(服務)為“廣告”義務;指導和督促網路餐飲服務平台加強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動向監管部門報送平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數據和平台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強餐食配送過程管理,逐步推動外賣餐食封簽,確保食品配送過程不受污染。指導和督促配送、郵政、快遞等企業完善實名制,拒絕接收、寄遞侵權假冒商品,為執法部門核查違法犯罪線索提供支持。(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紮實部署推進。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立足本地實際,認真做好整體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務求取得實效。
(二)提升監管效能,創新網路市場監管方式。各地要充分發揮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形成監管合力。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處罰等手段,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紮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公示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基礎信息和各部門履職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監管執法信息,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
(三)增強法律意識,加大《電子商務法》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經營者座談、約談,發布消費預警、提示警示和違法典型案例,營造電子商務參與各方學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多措並舉做好《電子商務法》宣貫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源頭治理,科學安排工作進度,於12月12日前將本系統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5件以上,附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合執法相關材料分別報各上級主管部門,並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如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各上級主管部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