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丙組)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丙組)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丙組)錦標賽,2015年7月或8月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和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排球(丙組)錦標賽
  • 發布單位:四川省體育局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計分方法,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與報到,經費,仲裁委員和裁判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或8月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和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有條件的學校。

競賽項目

男、女丙組排球。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比賽組別及運動員參賽年齡規定:
1、男、女丙組: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凡報名參賽的代表隊不得無故棄權,如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賽,必須提前請假並出具市(州)體育主管部門相關證明,否則,將給予相應處罰。
(四)運動員必須是在校中、小學生。

競賽辦法

(一)根據參賽隊伍多少決定比賽方法。
(二)比賽採用中國排球協會審定的《2013—2016排球競賽規則》及最新修改部分執行。
(三)比賽用球:MIKASAVST560
(四)比賽前將按照《中國青少年排球訓練教學大綱》規定的項目對各隊進行身體素質測試和基本技術測試(測試項目在賽前技術會議上公布),每隊所有隊員參加測試,取本隊測試成績前十名進行計算;如身體素質參加測試人數不足十人,未測名額則以賽區測試最低成績計算;如基本技術參加測試人數不足十人,未測名額則按照零分計算。
(五)各隊必須配備兩套以上(深、淺)統一比賽服和統一顏色的比賽襪子,上衣前後必須嚴格按照規則規定的尺寸印製號碼和隊長標誌,並在報名表上註明服裝顏色。領隊、教練員比賽時必須穿著統一服裝參加比賽及活動。不符合者不能參加比賽。
(六)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前兩局25分,決勝局15分,每局比賽領先兩分才能獲勝。

計分方法

(一)每場比賽其結果為2:0時,勝隊積3分,負隊積0分;比賽結果為2:1時,勝隊積2分,負隊積1分。
(二)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決定名次順序為:1、勝場多者;2、總淨勝局(C值)高者;3、總淨勝分(Z值)高者。
(三)當兩隊Z值相等時,兩隊間最後一場比賽勝者排名在前;當三隊或三隊以上Z值相等時,則僅在該幾隊之間依次按照上述第二條決定名次辦法1、2、3決定。
(四)身體素質測試成績占總成績10%,技術測試成績占總成績20%,比賽成績占總成績70%。
名次計算辦法:
比賽得分=(參加比賽的隊數-比賽名次)×7
身體素質測試得分=(參加比賽的隊數-測試名次)×1
技術測試得分=(參加比賽的隊數-測試名次)×2
將以上三項得分相加,即為總分。按總分決定名次,分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分值相等,比賽名次列前者列前。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各組別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
(二)參賽隊不足9支,按實際參賽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支參賽隊,不錄取名次。
(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具體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與報到

(一)各參賽隊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2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各參賽隊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1名、助理教練1名,運動員12名。需在網上報名表的備註欄中標明隊長為“C”,自由人為“L”。
(三)每隊實際參賽人數不得少於10人,否則不予參賽。
(四)各參賽隊到賽區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五)請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間見賽區補充通知)。

經費

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排管中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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