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二屆中國唱法聲樂比賽

2013第二屆中國唱法聲樂比賽

凡年齡在17-50歲之間(1962年以後至1995年以前出生)的亞洲各地藝術團體的歌唱家、獨唱演員、音樂藝術院校教師、研究生、學生和具有獨唱能力的選手,均可申請報名參加比賽,參賽者國籍、種族、性別不限。

報名材料,比賽細則,比賽曲目,

報名材料

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遞交的材料有:
1、報名表:通過官方網站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表。
2、數碼照片:適應印刷使用的藝術照或演出照兩張(8×10cm)。
3、證件:護照\港澳通行證\軍官證\或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4、簡介:個人藝術簡歷200字以內(中英文版)。
5、證明:工作(學習)單位證明。
6、音頻資料:近期演唱的一首民族歌曲和一首藝術歌曲的(格式MP3、WAV、DVD)。
7、曲譜:所選參賽曲譜(五線譜)電子掃描件;對已出版的曲譜,請按原作演唱,不得任意改編。對演唱的作品要注意著作權的保護,因此而出現的法律糾紛責任由各參賽單位自負;
8、報名費憑證:將報名憑證(銀行轉帳憑證或銀行匯票憑證)清楚掃描或拍照後發至組委會QQ線上確認。(請注意:組委會收到的報名費應是全額匯款,銀行手續費由報名者承擔,附言中請一定註明“款項用途”報名費金額+合唱團名稱或團體名);
直接報名參加決賽的選手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9、獲獎證明:曾獲得過省市級一、二等次獎者或國家級聲樂(歌手)比賽優秀獎以上者憑獲獎證書影印件附上。
10、推薦信:兩位音樂家的推薦信或所在單位推薦信附上。
報名材料填寫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齊全的,報名視為無效,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比賽細則

1、設定:男聲組、女聲組。
2、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選手應按組委會要求準時抵達組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到。若選手未按時報到,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報到時需出示組委會參賽邀請函以及本人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身份證;如參賽選手本人在比賽期間退出比賽,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徵得組委會同意。
3、決賽出場順序以報名的後→先順序排列,因故缺席的選手將視為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4、所有參賽曲目都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本比賽分視聽資格賽、現場決賽兩輪進行。資格賽與決賽演唱曲目不得重複。
5、參賽曲目如有更改,在繳納報名費之時向組委會申報,比賽期間不得再更改曲目。
6、組委會協助為選手推薦鋼琴伴奏或選手可自帶鋼琴伴奏,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7、比賽期間,參賽選手未經組委會許可,不能與評審交流或接受輔導幫助。若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將被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如在獲獎證書及獎金頒發後發現此類現象,該選手的獲獎證書將被宣布無效,獎金將被收回;同時上述決定將在比賽現場及官方網站發布通告。
8、比賽國際評審委員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本比賽不可改變的最後決定。
9、獲獎選手有義務無償參加獲獎音樂會或由組委會組織的至少3場賽後巡演音樂會。

比賽曲目

資格賽(伴奏形式不限)自選作品兩首。
決賽(鋼琴伴奏)自選曲目一首。
自選民歌、民間(中國民族歌劇選曲除外)或根據民歌改編、戲曲風格或古曲風格的聲樂作品任選一首或演唱一首2008年1月以後創作和發表的民歌獨唱曲、重唱曲,新創作的民族民間歌曲新作品。決賽不得和資格賽曲目重複。
獎項設定
設3個等次獎、優秀獎、優秀指導導師獎、優秀鋼琴伴奏獎,並為獲等次獎頒發獲獎證書及獎牌、獎金;
第一名 獎金港幣6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二名 獎金港幣4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第三名 獎金港幣2000元、獲獎證書、獎牌
優秀獎 獲獎證書
優秀指導導師獎 獲獎證書
優秀鋼琴伴奏獎 獲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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