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48屆法國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會議

2012第48屆法國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會議是2012年3月27—29日在法國巴黎凡爾賽門展覽中心舉辦的展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第48屆法國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會議
  • 外文名:The 48th JEC Composites Show & Conferences 2012 in Paris France
  • 展會時間:2012年03月27日―29日
  • 展會周期:每年一屆
基 本 信 息,市 場 機 遇,本 展 簡 介,參 展 范 圍,參 展 程 序,

基 本 信 息

中文名稱: 2012第48屆法國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會議
英文名稱: The 48th JEC Composites Show & Conferences 2012 in Paris France
展會時間: 2012年03月27日―29日
展會地點: 法國巴黎凡爾賽門展覽中心
主辦單位: 法國JEC複合材料發展促進會、法國JEC集團
組團單位: 中國復材協會、映德國際會展集團北京代表處
展會周期: 每年一屆

市 場 機 遇

新材料為21世紀三大共性關鍵技術之一,已成為全球經濟迅速增長的源動力和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戰略焦點。
材料作為製造業的基礎,特別是新材料研究和產業發展的水平與規模,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進步和綜合實力的重要標誌。
在新材料發展與套用中,複合材料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廣泛的套用在建築、航空、航天、兵器、汽車、船舶、化工、農業等領域,一直是世界各國優先發展和競爭激烈的重要行業。

本 展 簡 介

“JEC複合材料展”(映德會展 ― 萬商輝映 德達天下)創辦於1963年,每年一屆,主辦單位是法國JEC複合材料發展促進會/JEC集團,至2011年總共舉辦了47屆。JEC複合材料展已為全球規模最大的複合材料行業專業展覽會,展示和反映了當前複合材料行業的最新技術和套用成果。
“2012年第48屆法國巴黎JEC複合材料展及會議”將於“2012年3月27日―29日”在“法國巴黎展覽會議中心”舉行。為了增進國內外複合材料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同時展示我國複合材料產業的發展與成就,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中國復材協會、映德國際會展集團北京代表處將繼續組團參加2012年JEC複合材料展。我們誠邀全國各地相關單位與業界人士加入咱們的中國總展團前往參展參觀。

參 展 范 圍

◆ 複合材料/玻璃鋼工業用原材料及生產設備:樹脂,纖維原絲、粗紗、織物、氈片,各種纖維浸潤劑,表面處理劑,交聯劑,脫模劑等各種添加劑,填料及各種色料、預混料、預浸料,以及上述原材料的生產技術和設備等;
◆ 複合材料/玻璃鋼生產技術和設備:手糊、噴射、纏繞、模壓、注射、拉擠、RTM、LFT等各類新型成型技術及設備;蜂窩、發泡、夾層技術及工藝裝備,複合材料的機械加工設備,成型模具設計加工技術等;
◆ 玻璃纖維/玻纖/玄武岩纖維製品:玻纖原材料、玻纖化工原料、玻纖機械、玻纖專用器材、玻璃鋼製品、玻纖增強水泥製品、玻纖增強石膏製品。玻璃纖維布、玻璃纖維氈、玻璃纖維管、玻璃纖維帶、玻璃纖維繩、玻璃纖維棉 及玻璃纖維生產加工機械設備及專用器材等;
◆ 玻璃鋼/複合材料質量與控制:產品質量檢驗技術及裝備,生產自動化控制與軟體,質量監控技術,無損檢測技術及儀器等;
◆ 產品及套用實例:複合材料/玻璃鋼用於建築工程、防腐工程、汽車及其它車輛、船艇、航天、航空、國防、機械、電子、農林、漁業、運動器材、日常生活等領域的新產品、新設計及套用;
◆ 金屬基及陶瓷基複合材料製品與技術,環保、節能、再生利用技術及裝備等。

參 展 程 序

1.申請參展的單位須認真逐項填寫《出國參展申請表》附屬檔案1.doc和《選派出國參展人員報表》附屬檔案2.doc,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或傳真至映德國際會展集團北京代表處,總機電話:4000-680-860、4000-580-850。
2.在提交《出國參展申請表》5個工作日內,將報名註冊費、參展費用等一併匯至我司賬戶。匯款時,請註明“展會名稱”字樣。參照國際展會的參展規範,本著參展自願、風險共擔的原則,報名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註冊費將不予退回。報名截止日期後退展的單位,已經發生的展位及相關費用恕不退還。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兩份表格和費用後,將統一向各參展單位確認展位,安排相關事宜。展位分配將慮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權力。
4.參展單位須配合我司的組團工作,在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如:支付參展費用、辦理護照及簽證申請、安排展品運輸、確認行程安排,等)。因參展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而導致參展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參展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5.參展單位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而因所有參展人員的簽證申請被拒導致無法參展的,我司將從降低參展單位損失的考慮出發,妥善處理,但已發生且不能取消的費用將由參展單位承擔。
6.參展單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參展的,除按上述2辦理外,參展單位還須承擔已發生的其他費用。我司保留對其展位進行處理的權力。
7.參展單位自覺遵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保證不在展會上展出侵權或可能侵權的產品和技術,同時,加強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參展單位因違法行為(包括涉嫌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需自行解決,與我司無關。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責任導致出展計畫無法履行的,我司應及時通知各參展單位,並退回參展單位已交付的除已發生費用外的其餘款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