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為規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行為,促進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該《規則》於2012年4月12日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財庫〔2012〕34號印發。《規則》共1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 時間:2012年12月31日
  • 對應部門:財政部
  • 對象: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通知,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通知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的通知
財庫〔2012〕34號
2012-2014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參與銀行:
為規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行為,促進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健康發展,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制定了《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現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2012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為規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行為,促進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所稱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以下簡稱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是指將國庫現金存放在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國債為質押獲得存款並向財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為。
第二條 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通過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招標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進行。
第三條 招標方式。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採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方式招標,招標標的為利率,邊際中標利率為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利率。
第四條 投標標位、投標額限定。
(一)投標標位變動幅度。投標標位最小變動幅度為0.01%,可不連續投標;每家參與銀行每一標位最小投標限額為0.1億元,投標額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二)投標額限定。每家參與銀行投標額不得超過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額的20%。
第五條 中標原則。
(一)募入。全場投標總額小於或等於當期招標額時全額募入;全場投標總額大於當期招標額時,按照高利率優先的原則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為止。
(二)邊際中標。當邊際中標標位上的投標額大於剩餘招標額時,以每家參與銀行在該標位投標額為權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億元,尾數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第六條 基本存款額和利率下限。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不設基本存款額,當期存款額全部為競爭性招標量。各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投標利率下限為招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
第七條 利率折算原則。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時,一年按365天計算。
第八條 招投標時間。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競爭性招投標時間為30分鐘,各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投標開始時間在當期操作指令及招投標通知中規定。
第九條 應急投標。參與銀行不能通過招標系統進行正常投標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填寫完整的“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應急投標書”和“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結算應急指令書”(格式見附1、2)傳真至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進行應急投標。
第十條 其他。
(一)本規則未盡事宜,以有關規定和各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及招投標通知等檔案為準。
(二)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附:1.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應急投標書(略)
2.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結算應急指令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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