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6日

2005年3月6日是一個時間,當天《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得到批准,台灣地區接連發生4次有感地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5年3月6日
  • 事件1: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
  • 事件2:台灣地區接連發生4次有感地震
2005年3月6日,《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批准,正式頒布。《辦法》對規範和改進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以下簡稱全國性評獎),包括全國性評獎主辦單位的資格、獎項審批、評獎周期、評獎程式、評獎紀律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辦法》規定,今後舉辦全國性評獎,包括此前經批准的全國性評獎,都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台灣地區2005年3月6日凌晨在不到30分鐘內,接連發生4次有感地震,首先是2時59分17.6秒出現規模4.2級地震,緊接著在3時06分51.6秒發生規模5.9級地震,隨後又在3時16分25.3秒出現規模5.0級地震及3時27分54.6秒規模4.7級的餘震,四起地震震央都在宜蘭蘇澳地震站西北方6至9公里陸地,屬於近距離的淺層地震,劇烈的搖晃,讓大台北及基隆、宜蘭、花蓮地區民眾從睡夢中嚇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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