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國騷亂

2005年法國騷亂

2005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巴黎郊區爆發長達20天的社會騷亂,由於法國政府應對失當,騷亂在短時間內蔓延至全國,並波及到德國和比利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5年法國騷亂
  • 時間:2005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
  • 影響範圍:蔓延全國並波及到德國和比利時
  • 影響:暴露了法國社會深層次矛盾
危機始末,應對處置,危機預警,危機決策,後續處理,相關因素,

危機始末

巴黎郊區騷亂肇始於一起移民少年死亡的偶發事件。2005年10月27日,巴黎東北郊克利希蘇布瓦鎮的兩名北非裔移民少年因躲避警察盤查而意外觸電身亡,引起當地移民的強烈不滿。當晚,數百人走上街頭,焚燒垃圾桶、汽車,並試圖衝擊鎮議會廳。當地警察前去干預後,移民的暴力行動反增無減。在衝突中,有20餘名警察受傷,10餘名肇事者被捕。此後,當局迅速在該地區增加警力並逐步控制了局勢。
2005年10月29日,當地居民在市政廳和受害人遇難地舉行默哀遊行,僅有少量人員被捕、受傷,23輛汽車被焚。
2005年10月30日,克利希蘇布瓦地區仍有少量移民青年上街滋事。警方在追捕躲入一座清真寺的肇事者時,不恰當地發射了催淚彈,旋即引發當地及附近市鎮的大批穆斯林民眾再次走上街頭焚燒汽車和建築物以示抗議,形勢再度失控。
2005年10月31日(周一),時任內政部長的薩科齊趕到巴黎市郊阿爾讓特耶地區視察並發表強硬講話,稱政府一定要對策動騷亂的“社會渣滓予以嚴厲清洗”,其強硬言辭進一步激化民眾的不滿情緒,人們以石頭和瓶子對他作出回應。當晚,法國總理德維爾潘出面接見遇害少年家屬。為緩解薩科齊講話的負面作用,他承諾將對事件展開全面調查,並呼籲民眾保持冷靜。但此時騷亂事態已勢不可當。11月1日晚,巴黎周邊9個城鎮相繼出現騷亂,民眾開始用汽油彈攻擊政府辦公大樓等公共目標,警方在用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回擊中也造成數十人受傷。
2005年11月2日(周三),總理德維爾潘取消出訪加拿大的計畫,緊急召集8名內閣部長會商危機對策;總統席哈克也通過發言人呼籲民眾保持克制,稱“缺乏對話和無理行為增多將造成危險局勢”。但是,急風暴雨般的民眾運動已達到高潮,當夜騷亂蔓延到巴黎周邊20多個城鎮,共有177輛汽車被燒毀,鬧事者至少4次向警察和消防隊員開槍,雙方有9人受傷。
從2005年11月3日至7日,形勢持續惡化,騷亂蔓延到東部第戎、東南部馬賽、北部的魯昂等274個城鎮,並最終進入巴黎城區,數千輛汽車被燒毀,1人被暴徒毆打致死,2000餘人被捕。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和德國首都柏林也發生類似事件,少量汽車遭焚毀。國際社會反應也逐步升級。
2005年11月8日至9日,席哈克總統宣布法國進入“緊急狀態”,授權騷亂地區政府實行宵禁。巴黎、里爾、上塞納、塞納—聖但尼等大區及騷亂活動比較嚴重的25個省的39個市鎮隨後宣布宵禁。總理德維爾潘發表談話,承諾法國政府將採取措施,消除社會歧視。內政部長薩科齊則下令將參與騷亂的120名外國人驅逐出境。至此,法國全境騷亂活動出現拐點,被焚毀的車輛和被捕人數每天分別以百位數和十位數下降。
2005年11月12日至13日,巴黎警方截獲手機和網際網路上有關在巴黎市區“採取暴力行動”的信息,隨即宣布禁止在公共場所舉行“任何可能破壞公共秩序”的集會,並動用大量警力在市區重要地點進行隔離和盤查。東南部的羅納省政府也針對里昂市內爆發的警民嚴重衝突,宣布對法國第三大城市裡昂及其周邊的10個城鎮實行宵禁。
與此同時,有利的因素開始上升。
2005年11月13日,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提出向法國提供5000萬歐元,幫助解決騷亂所暴露的法國城市郊區社會治理問題。同日晚,巴黎市民舉行集會,要求政府採取果斷措施儘快平息事態。
2005年11月14日,總統席哈克向全國發表電視講話,承認騷亂源於法國社會內部存在嚴重的認同危機,政府將採取大規模的綜合措施解決對少數族裔的歧視問題。總理德維爾潘也宣布,將恢復被削減的對基層社區管理組織的公共撥款,並致力解決長期困擾移民區的住房、就業和犯罪問題。
2005年11月15日,法國國民議會批准政府提議,將總統臨機實行緊急狀態的授權延長3個月。
2005年11月16日,法國全境的騷亂活動進一步回落,被捕人數降為33人,被焚汽車約百輛。法國警方稱,這些數字“已接近正常水平”。此後,騷亂基本結束。
2005年11月17日,法國官方宣布騷亂平息。
2005年法國騷亂

應對處置

2005年法國騷亂是自1968年“五月風暴”以來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次社會危機。從應急管理的角度來看,它可大致分為早期預警、反應與升級、控制與降級、後序處理4個階段。
其中,第一階段是整個應急管理鏈啟動的關鍵,由此暴露法國政府信息失靈,認知錯位等嚴重缺陷;第二、三個階段在時間上存在交叉重疊,同時法國政府的應急表現存在決策遲緩、管理失范、行動脫節等問題。在第三階段的後期及第四階段,法國政府校準了處置方向,把握了“軟”、“硬”兩手的平衡,使騷亂終於得到控制並基本結束。

危機預警

相對於自然災害、環境與生態危機以及疫病流行等突發事件,社會危機因其人文要素構成而具有較明顯的發展軌跡,具有較強的可跟蹤性和可預見性。作為政府管理者,或許無法準確測定危機事件的具體形式和時間,但可以通過專門的社會安全監測、預警機構,透過靈敏、發達的各類信息網路,保持對社會生活中異常現象的持續觀察,篩選主要失穩誘因,對其跟蹤和累加之後形成對一定時空條件下社會安全趨勢的判斷,及時調整模擬處理預案的次序選擇。足夠的敏感性不但來自於正確的監測方向,更取決於大量和不懈的經驗積累活動。
2005年騷亂發生前,法國政府明顯忽視了移民群體長期積怨所顯露的種種爆炸性跡象,更低估了個別衝突事件給法國社會帶來重大失穩後果的可能性。由於種族、宗教、教育、就業等多重因素,聚居於市郊廉租區內的大量移民無法真正融入法國社會,且缺乏正當、有效的利益表達渠道。為此,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移民群體自發泄憤的現象愈加普遍。
相形之下,法國政府一方面忽視了基層治理的重要性,將用於基層組織建設的公共預算一減再減,造成貧困社區學術教育機構的投資嚴重不足,加劇了移民聚居區各類社會問題惡性聯動;另一方面,虛化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疏導矛盾、預防危機的功能,單純依靠公安部門處理頻繁發生的移民泄憤群體事件。

危機決策

在2005年10月27日到11月7日的危機上升期和2005年11月8日到11月17日的危機下降與結束期,法國政府決策活動呈“前輕後重”,“由混亂轉為明晰”的轉變,其失誤與經驗值得研究。
——在危機反應階段,法國政府持續了前一階段的失誤,低估了突發事件背後廣泛的社會基礎,未能就事態可能產生的連鎖效應進行有效動員,因而進退失據,導致原本可在小範圍內及時平息的騷亂不斷升級。
首先,法國政府在事件之初的定性失誤被一再延宕,危機爆發的第13天(即11月8日),總理德維爾潘、總統席哈克才公開承認事件的根本動因是積重難返的移民認同問題。錯誤的判斷導致法國政府未能在危機之初採取切中要害的果斷措施,如及時展開事故責任調查、對遇難者家庭作出撫恤安排、與移民青年代表展開對話、增派警力在更大範圍內進行社區隔離、防範等,從而錯過了平息事態的最佳時機。
其次,法國政府對各級官員疏於緊急動員,致使騷亂在爆發初期得以放任自流。法國現有外來移民約600萬,占總人口的8%左右,大多集中居住在巴黎、里昂、馬賽等大中城市郊區的700多個市鎮。由於法國在政體上屬於中央集權的國家,地方政府因未得到中央政府的及時通報,無法針對本地的“高危”群體採取相關的防範措施。在2005年10月31日到11月6日的關鍵一周內,中央政府未能在全國範圍內展開有效動員,只是一味地在巴黎地區反覆進行“高壓滅火”式行動,導致許多政府官員滯留在鄉間度假,民間輿論和小道訊息被放任自流,騷亂於2005年11月4日後向全國蔓延。
第三,由於預警失靈,且國家警察總署遠離出事地點,對事態發展不知情,因此反應遲鈍,未能及時調動或協調警力,特別是未將可能冒犯宗教設施與禁忌的風險納入應急行動訓令,導致搜捕行動犯了向清真寺投放催淚彈的重大錯誤,失去了本已初步控制的局面,使整個事件再度蒙上宗教與種族歧視等複雜陰影。
——在事態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法國政府終於調整對策,採用“軟硬結合”的手段,使危機開始降級。
鑒於危機迅速蔓延之勢和社會輿論壓力上升,法國官方開始糾正對騷亂事件的錯誤定性,承認法國在移民融合問題上存在嚴重問題,並承諾大力消除歧視的相關措施。總理德維爾潘出面,就警方向清真寺投擲催淚瓦斯事件表示道歉。這些姿態有力地扭轉了包括約500萬穆斯林在內的公眾情緒,起到了緩和事態的效果。由此可見,處理背景複雜、對抗性較強、影響面較大的社會危機,單純依靠打壓手段不足可取。作為社會管理者,勇於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可信的改進措施,能夠起到引導民眾回歸理性、恢復政府公信力的作用。此外,政府在應對社會危機中積極重建與公眾理性對話的渠道,不僅不會“示弱”,反而可為在必要時“示強”奪回道德高地。
其次,2005年11月8日人亡事件後,各地民眾對騷亂的不滿情緒普遍上升。法國政府在認錯的同時,果斷採取包括進入“緊急狀態”、實行宵禁等在內的非常措施,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特別是法國國民議會及時批准將總統的緊急狀態授權延長3個月的舉措,也對平息騷亂起到了關鍵性震懾作用。此外,法國政府還及時動用了憲兵、共和國安全衛隊參與在巴黎等大城市重要地點、標誌性建築周圍的警戒與巡邏。與此同時,法國警察總署及時向事發地警局放權,增加其臨機處置能力,並在重點地區編制了流動小組,負責蒐集情報並隨機報告,使其多層指揮體系運轉大為改善。

後續處理

後續處理是危機管理的延伸階段,也是保障整個管理取得最後成功的關鍵步驟。除清除危機留下的顯性後遺症外,最重要的後續處理是對引發危機的深層問題採取有效的改進措施,建立必要的常設機制加以日常管理,避免新的不安定因素滋生。
2005年11月17日騷亂平息後,法國政府汲取教訓,立即出台以下針對性措施,進一步消除騷亂帶來的負面影響:
①改善郊區住房條件;
②部分恢復已經削減的貧困街區的教育預算,在這些地區增加助學金、獎學金,以改善移民青少年就學條件;
③通過職業培訓和財政配套等手段幫助移民青年就業;
④加大對基礎設施和警力培訓的投入,改善郊區治安秩序和警察的執法水平;
⑤組織重災地區移民青年與警方對話,增加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⑥成立志願者機構,進一步協調環境、衛生、文化等緊迫問題,在基層與高層之間建立更直接的溝通渠道。
上述措施也帶動了法國社會各階層對移民問題的再認識,法國思想、教育和輿論界的主流機構、知名人士積極跟進,從道德、法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層面發動持續大討論,相當程度地改善了移民的心理環境,為進一步營造社會和解創造了思想基礎。

相關因素

高層決策分歧與國內政治紛爭
危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決策中政府內部的組織過程。由於政府是由若干組織形成的複雜關係網路,決策即是這一網路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法國對騷亂事件管理直接反映了法國政體的特點,也暴露了決策層的分歧與不協調。
首先,騷亂使決策核心人物的理念、利益分歧暴露無遺。有的效法美國的“善意歧視”政策,主張實行“選擇性移民”,因而將此次應急管理視為“徹底清洗罪惡累累的移民街區”的機會,頻頻表現“硬處理”的風格。有的則秉承法國傳統的“歸化”思想,不同意“把少數不安分的年輕人與大部分希望融入社會並如願以償的年輕人相混淆”,傾向於用溫和手段解決問題。這種分歧導致應急管理的延宕。
另一方面,各在野黨派基本站在政府的對立面,對事態的惡性發展起了某種推波助瀾的作用。而政府則自恃人民運動聯盟在議會中的多數地位,沒有主動協調朝野各派政治力量,組成跨黨派的對策協調機制,加劇了社會危機中朝野對峙的局面。
通訊技術與大眾傳媒的作用
通訊技術與大眾傳媒在此次騷亂中的特殊作用值得關注。首先,與以往有形的組織活動相比,當下人們通過手機簡訊、網際網路等現代通訊技術平台進行聯絡,大大克服了時空限制,使訊息傳播、串聯甚至結社集會更加高效、多向和隱蔽。巴黎騷亂的特點是不存在結構嚴密的集團組織者,人們通過網路和先進的通訊方式獲取行動信息後自發行動(許多參與者都是看了一則呼籲“到離你最近的警察局去,燒掉它”的部落格日記後起事的)。他們分散聚合,破壞取樂,晝伏夜出,遊刃有餘。而警方則因循傳統的作業方式,簡單地盯守可疑地點和出行人群,未能將視線及時延伸到動亂來源的信息源頭。直到騷亂後期,警方才加強了對網際網路站點的監督,對煽動性較強的部落格日記予以監控並傳喚作者,及時截獲手機相關信息,在巴黎等地的主要公共場所加強了戒備,使新的騷亂計畫最終流產。
其次,現代傳媒,特別是電視和新聞網際網路在騷亂中的作用同樣不容忽視。一方面,傳媒以大量的圖片、文字或實況錄像跟蹤滾動報導,不僅彌補了政府對事態現場情報的不足,而且有效地向公眾傳達了危機意識,促成政府迅速進入危機管理狀態;另一方面,傳媒在危機初期報導中單純追求真實性,對暴力細節未加過濾,引起不明真相的青年爭相效仿,助長了尋釁鬧事者的從眾心態,從而變成擴散危機事態的“幫凶”。直到危機後期,在政府的敦促下,傳媒界才開始自律,不再報導騷亂細節,而主要以維護安定團結為基調配合危機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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