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適用辦法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適用辦法》在2003.01.10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適用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頒布時間:2003.01.10
  • 實施時間:2003.02.01
的決定》,特制定《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適用辦法》,現予以發布。本辦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任何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自優先權日起算20個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當日或者之後屆滿,並且申請人屆時尚未完成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均適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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