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200 nautical mil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根據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的海洋法公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屬於國家管轄範圍。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享有三項自由:飛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鋪設電纜管道自由。但行使這三項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條件的,不能影響沿海國的國家安全。
按照聯合國公約,專屬經濟區從領海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里,這與我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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