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武昌火車站殺人案(2.18武漢麵館兇殺案)

2·18武昌火車站殺人案

2.18武漢麵館兇殺案一般指本詞條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湖北省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歲,四川宣漢人),因口角糾紛,在一麵館門口持麵館菜刀,將麵館業主姚某頭顱砍下。民警快速出警,現場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2017年12月15日,該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8年6月27日,此案於一審宣判,胡某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獲刑死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8武昌火車站殺人案
  • 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
  • 時間: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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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湖北省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歲,四川宣漢人),因口角糾紛,在一麵館門口持麵館菜刀,將麵館業主姚某頭顱砍下。
慘案發生的武昌火車站東廣場附近武南一村,是個城中村。村里開著許多小旅館、小餐館,主要為過往的外地旅客服務。
據多名目擊者回憶,事發前胡某與姚某曾發生爭執。由於事發現場沒有監控,有關案發時的細節出現兩種聲音。有市民曾對媒體表示,胡某疑因“吃麵被多要了數元錢”與老闆發生糾紛。另一種說法是,胡某是去麵館找工作未果後行兇。
目擊者表示,發生口角後胡某進入廚房拿著刀沖了出來,先是砍傷姚姓老闆的胳膊和腿,隨後,追著他來到室外。在麵館門口,胡某猛砍數刀,殘忍地將麵館老闆的頭顱砍下,並扔進了垃圾桶。
事件發生後,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權威部門披露,嫌犯系精神殘疾二級,司法鑑定意見顯示,被鑑定人胡某應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處置

案件通報

2017年2月18日下午4時11分,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通過官方發布一條訊息:2月18日中午12時25分,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歲,四川宣漢人),因口角糾紛,在一麵館門口持麵館菜刀,將麵館業主姚某頭顱砍下。

開庭審理

2017年12月15日,該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從上午9時15分開始,持續到下午2時左右;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屬提出100萬元的賠償訴求。被告人胡某則表示,願意儘自己能力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
據了解,在庭審過程中,公安機關偵查結果及證人證言證實,胡某並非因面價與姚某發生爭執,而是跟應聘有關,在到姚某的麵館應聘前,胡某還曾去另一家店應聘,並持刀威脅該店工作人員。
胡某的辯護律師於秋表示,對於案件發生的原因,控辯方理解並不一致,具體是什麼原因,他現在不方便透露。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賀春波則表示,事發當時,胡某是因求職被拒,心懷不滿,被害人姚某並沒有什麼特殊舉動。

一審宣判

2018年6月27日10時,此案於一審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最終判決結果認定胡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一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一千元。同時,法院判處限制減刑,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2.5萬餘元,駁回了其餘訴訟請求。此前,姚某的家屬在訴訟中向胡某提起了100萬元的索賠。

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達州宣漢縣三墩土家族鄉龍虎村一組人。三墩土家族鄉與重慶萬州接壤,屬於喀斯特地貌山區,當地青壯年農民大多外出務工。胡某東家已於多年前遷居至大竹縣牌坊鄉,在此買房定居。
2·18武昌火車站殺人案
據胡某東母親冉小芳(化名)介紹,胡某性格不好,脾氣暴躁。在三墩鄉中學念的國中 ,但由於成績不好,國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十六、七歲開始外出打工。此前與堂兄一起在外面修鐵路。在一份應聘登記表上,胡某寫的應聘工種為汽修工。但冉小芳說,胡某並不會修車,也沒有其它任何技術。
2010年10月25日,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向胡某東頒發了殘疾人證,其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等極為“二級”,其監護人正是父親胡大平。“他的病時好時壞,發作起來就沒法管。”胡大平說。2015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時,胡某打他父親致傷,光養傷就是好幾個月。
2016年12月份,胡某被家人送到了宣漢縣的精神病醫院住了一個多月,花了好幾千塊錢,感覺有所好轉。但此後胡某拒絕與父親、堂兄一起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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